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

二、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草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六)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的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實施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劃入原縣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鄉規劃編制、規劃管理、規劃監察執法及測繪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草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的酉陽自治縣城鄉總體規劃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鎮規劃區的依山地區、濱水地區、文物保護範圍周邊區域及其他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和重要專項規劃;負責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全縣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主管全縣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麻旺鎮規劃區、龔灘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和縣域內重大項目、重要建築的選址定點、依據城鄉規劃提供規劃區域內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規劃方案的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項目基礎竣工規劃核實、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依法核發上述區域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鄉鎮規劃實施和規劃管理工作。
(四)負責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重點地區、重要項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重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廣告設施選址定點和方案審查。
(十)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安全保衛、聯絡接待、資產管理、行政事務、對外宣傳、信息調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目標考核督查管理和城鄉規劃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事和財務管理的業務工作;負責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管理科
1、統籌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組織編制、修訂、審查報批、呈報全縣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等;參與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鄉規劃、村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與城鄉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專項規劃;負責指導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辦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規划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規劃設計資質管理。
2、負責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審查、審批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指導鄉鎮辦理村民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的審查;負責向縣規劃委員會提供重要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的預審意見;參與建設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協助宣傳、貫徹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理違法建設;負責城市道路工程、橋樑工程、綠化工程和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光纖網路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三)測繪管理科
負責組織起草測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擬訂基礎測繪年度計畫;承辦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提供測繪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與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與遙感套用服務;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地圖編制、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管工作。
(四)法制監察科
承擔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的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指導全縣規劃、測繪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規劃審批的竣工核實;協助監督城鄉規劃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核定縣規劃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4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五、其它事項
(一)撤銷原事業性質的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收回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其餘事業編制劃入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城鄉規劃監察執法大隊。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城鄉規劃監察執法大隊的機構性質和經費渠道不變。
(二)指導新城區規劃分局和各園區規劃執法中隊的業務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和草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統籌全縣城鎮(鄉)規劃的編制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修改、評審、審查、審批、呈報全縣城鎮(鄉)建設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風景名勝區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以及其他專業專項規劃。
3、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方案的審查、審批、呈報和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簡稱“一書三證”);負責城市雕塑的選址定點和方案審查;負責管理規劃方案設計招標;負責城鎮道路工程、橋樑工程、綠化工程以及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光纖網路等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區外建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全縣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呈報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對進入本地規劃、測繪市場的單位註冊登記;負責縣域測繪任務和全縣規劃設計任務登記;負責組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
5、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的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規劃實施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6、主管全縣規劃、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規劃、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全縣城鄉規劃、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主管全縣規劃、測繪的科技工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城鎮規劃、測繪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8、參與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重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參與廣告設施選址定點和方案審查。

領導分工

冉宜凡:局長,負責主持局行政工作。
田 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監察、測繪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除“一城四組團”及龍潭鎮、麻旺鎮、龔灘鎮以外的其餘34個鄉鎮的城鄉規劃管理及規劃指導工作,聯繫法制監察科、測繪科。
張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規劃監察執法及規劃督察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規劃監察執法,指導全縣39個鄉鎮的規劃監察執法及規劃督察工作,聯繫規劃監察執法大隊。
冉國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龍潭新城區規劃管理、審批及監察執法工作,聯繫新城區規劃分局。
冉義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黨建、紀檢、機關管理、效能監察、財務審核及規劃展覽館工作,聯繫辦公室、城市展覽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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