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任職
1983年8月被福建省人事局確認為統計師職稱。1989年4月被福建省人事局評定為會計師職稱。曾任福建省商來會計學會、長樂市財政會計學會理事,長樂市統計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主要成就
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悉商來財務會計、計畫統計業務,具有一定的財計工作實踐經驗。榮獲國家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福建省財政廳、商業廳、統計局頒發的、“從事會計、統計、商業工作30年榮譽證書”。在工作中,經常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為各公司經理和財會、計統人員、櫃組長、核算員、新招收商業職工、省、市商校實習生等講授財務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提高商業人員管理素質。曾為商業系統建立和健全了財會人員、計統人員工作崗位責任制,商品定期盤點制度,會計、統計、業務三帳核對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財產保管、登記、領用制度等。為加強財經管理和會計核算及完善會計基礎工作做出了應有的貢獻。1983年、1984年負責長樂市長個專業公司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稅的測算工作,並組織開展商業系統“雙增雙節”工作。1987年全面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使長樂商業系統各專業公司面貌大大改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上半期負責兼任商業系統基建工作,先後為商業局、百貨公司、華僑友誼公司、五交化公司、石油公司、食品公司、菸酒副食品公司、籌建商業門市部、倉庫、糖庫、油庫、職工宿舍等資金和緊銷平價三材(木材、鋼筋、水泥),大大增強了長樂國有資產實力。參加工作以來,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培養了一批財務會計、計畫統計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