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警方介紹
警方表示,上月26日,彰化縣刑警大隊偵四隊偵查員鄭汪岳與同事接受南投檢方指揮,到花蓮縣逮捕3男1女汽車竊盜集團,並在賴姓女嫌(36歲,有竊盜、毒品前科)的手提包內,查出近104克安非他命和近37克K他命。賴女被帶回彰化後,在彰化縣警局拘留室待了一夜。色慾薰心
警方描述,賴女很瘦,體重約40多公斤,但上圍相當豐滿,她被逮時穿著貼身T恤,更凸顯豐滿上圍。警方透露,隔天凌晨賴女被帶到偵訊室訊問,鄭員製作筆錄時,賴女就不斷語出挑逗:“我要吃檳榔!”“你給我吃檳榔,我讓你摸兩粒!”並拜託不要辦她持有毒品的案子。後來賴女又嗆坐在椅子上的鄭員“你敢不敢?”甚至作勢“月下偷桃”,手伸向鄭員下體。警方透露,鄭員一開始還能拒絕,但經賴女一再挑逗,他回嗆:“我怎么會不敢?”,然後就脫下衣服,拉著賴女在偵訊室就地性交。因偵訊室不能反鎖,鄭員擔心有同事闖進來,一度無法勃起,但最後還是因色慾薰心辦完事。
彰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陳清說,當天早上警方將賴女等4嫌依刑責5年以下的竊盜罪移送南投檢方,賴女另被多加一條刑責5年以上的意圖販毒罪。賴女在偵防車上,突然向戒護警員指控幫她做筆錄的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警員趕緊向檢察官呈報。
檢察官偵訊時,賴女情緒激動地指控遭鄭汪岳性侵。警方當日就對賴女採集檢體比對,事後確認有鄭員DNA,上周五連同調閱出來的偵訊室錄像畫面,移送檢方偵辦,賴女則仍因涉販毒罪嫌遭收押。彰化檢方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昨表示,全案已交由彰化縣警局婦幼隊調查。
合意性交
副大隊長陳清強調,初步調查鄭汪岳和賴女並無條件交換,應是合意性交,可能是女嫌主觀上認為藉此能逃過毒品案追查,才會自爆被性侵,然而無論如何,在偵訊室發生這樣離譜的事,讓人無法接受,該局對警員行為影響警譽,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彰化縣警方指出,刑警大隊偵訊室在天花板和偵訊桌各有一套監視器,天花板的先前故障,日前才修好,鄭員帶賴女到偵訊室,只關掉偵訊桌的錄像設備,沒料到天花板的監視器已修好,因此性侵過程被清楚拍攝。事後鄭員傳簡訊向隊長唐國維致歉,強調很懊悔,對不起大家,讓同事蒙羞。
連帶處分
彰化縣警局昨做出第一波懲處,除將鄭員停職,鄭員的長官也受連帶處分,其中刑大偵四隊隊長唐國維、小隊長莊俊吉各記過兩次,並調離主管職,刑大大隊長陳炯旭記過一次,副大隊長謝博雄記申誡兩次。警界爆出如此離譜醜聞,“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搖頭說:“這名偵查員知法犯法,太不應該了!”過去發生多起檢察官、警察利用職務之便,與嫌疑人或被告發生性關係,都是違反“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警察又是執法人員,可加重其刑到7年以上。
警改會律師馬在勤痛批:“太扯!半夜找來做筆錄,根本居心叵測,一定要嚴懲!”他說,警務人員竟在偵訊室內性侵女嫌,該警員品德有極大問題,不適合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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