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新平[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鄭新平[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鄭新平[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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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新平,男,1964年10月出生於寧夏陶樂,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5年8月11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寧夏銀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黃河銀行助學基金會理事長,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鄭新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26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鄭新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5年8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鄭新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鄭新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接受禮金,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鄭新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按規定解除鄭新平勞動契約;收繳其違紀所得;鄭新平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嫌違法所得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判獲刑

2017年01月,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鄭新平受賄一案二審判決生效,法院終審以鄭新平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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