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73年出生於上海某鋼鐵公司中層的鄭利,家境狀況相比常人十分優越。在松江二中畢業後,鄭利考上華東政法大學。她父親說,鄭利從小性格好強,自己和妻子工作忙,還要照顧小女兒,所以對鄭利的照顧比較少。從小到大,生活就讀包括考大學,都是鄭利自己照顧自己,獨立能力很強。大學畢業後,鄭利進入某銀行外匯科工作。兩年後離職,鄭利進入某香港公司上海分公司當經理。2003年,她開了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名為上海銀和。
2004年9月,一謝姓男子找到鄭利的父親。他告訴鄭利的父親,鄭利幫他們辦貸款業務,款沒有辦下來,交的1000萬元保證金也沒了。隨後,她父親以前的同事、親戚朋友陸續上門,說鄭利幫他們理財、炒匯,拿了上百萬元的錢就不見了。這一年鄭某在上海結識了德國人羅則·羅伯特(ROTHER ROBERT)。羅伯特告訴鄭利,他是一名軟體工程師,家裡也並非十分有錢。鄭利隨後告訴他,自己在廣州生活,大老闆在某銀行外匯部門工作,有大量資金從事投資業務。但羅伯特事後告訴檢察人員,自己從沒見過她的老闆。
在廣州,兩人戀愛了。起初,鄭利經營了一家髮廊,賺了一些錢。但後來,經營出了問題,發生一些經濟糾紛,上海警方開始網上追逃,兩人就搬到了深圳。鄭利通過朋友,搞到了五個合法的戶籍身份,改名換姓,化名林意、黃少妹、黎菊梅、蔣林意,開始與羅伯特混跡於深圳富豪圈中。
2006年,在香港,她與羅伯特投資了一家珠寶公司。兩人先向鑽石行老闆林某採購少量價值較低的鑽石,取得林某的信任後,獲得價值較高的鑽石供貨,典當到典當行套取資金,用於炒股牟利等。2007至2008年,兩人騙取了92.58萬美元的鑽石。但因炒股虧本,兩人隱匿蹤跡。
2007年6月,為實施詐欺活動,鄭利使用林意的假名字,夥同羅伯特,謊稱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寶大額訂單,先向被害人林某採購少量價值較低的鑽石,在規定30天貨款支付期限內按時支付,取得林某的信任後,再要其提供較高價值的鑽石,並將貨款支付期限延長至60到90天。鄭利、羅伯特用取得的高價值鑽石向宏興達公司典當套取資金,將套取的資金一部分用於炒股牟利,一部分用於購買低價值的鑽石進行加工銷售,製造其進行鑽石珠寶貿易的假象,還將一部分用於支付到期的小額貨款,騙取林某信任繼續提供鑽石,供其繼續典當套取資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間,鄭利、羅伯特通過上述手法,共取得林某價值111.34萬美元的鑽石,僅支付貨款18.76萬美元後逃匿,騙取林某價值92.58萬美元的鑽石(折合人民幣694.35萬元)。
2009年,她的愛人左峰認識了鄭利和羅伯特,鄭介紹她是澳籍華人,運作10多億美金的投資款,羅伯特是德國大家族傳人。當年4月,鄭利向鍾珊推介收購美國不良資產項目,年回報率為100%以上。她們簽訂了《共同投資協定》,將550萬美金投資款匯入羅伯特在香港滙豐銀行的賬戶內。鄭稱她正在尋找投資項目,鍾珊剛好有農行IPO項目,需投資10億人民幣。鄭表示有興趣參與。後雙方議定,鄭出資900萬,以鍾珊的名義在深圳成立德富擇公司,法人代表是鍾珊。鍾珊說,該公司直到她最後離開,也未成功進行過投資,鄭利對農行IPO項目承諾的4億多元投資也一直不到位,也未能成功。
2007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鄭利夥同其男友羅伯特採用對外編造羅伯特為國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國大家族繼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額基金在中國開展融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名,騙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開設的兩家投資公司作為詐欺載體,虛構項目對外開展合作投資、代為理財、購買土地等業務,先後騙取被害人張某某、汪某某、鄧某某、左某某、劉某某等人的資金。其中被告人鄭利共詐欺他人資金人民幣共296325000元,被告人羅伯特參與詐欺他人資金人民幣共138825000元。
鍾珊說,鄭利稱她是LV、香奈兒等品牌的超級會員,經鍾珊查證均不屬實,鄭購買機票時使用“黎菊梅”的身份,並使用“黃少妹”的身份辦理社保。鍾珊說,鄭還有其他一些地方撒謊。鍾因此懷疑鄭的人品,從而決定退出公司。
犯罪事實
深圳市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有:鄭利涉嫌騙取鑽石行林老闆的鑽石,典當套取資金炒股牟利,共騙取林92.58萬美元的鑽石。
鄭利謊稱公司的理財產品每個月至少可賺5%的分紅,鐘響明投入了數百萬元,僅收到30多萬元分紅。
鄭利謊稱操作的股指期貨每月能獲取10%的利潤,涉嫌騙取一位姓葉的80後投資人1400萬元。
一位姓左的投資公司負責人請鄭利幫忙兌換人民幣,該公司向鄭利支付了9000萬港元後,沒有收到兌付款。
台灣一家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的董事長鄧某與鄭利簽投資理財協定,1600萬美元被騙。
一名黑龍江省劉姓富豪被騙取8080萬元的項目投資保證金。
鄭利謊稱代客理財業務投資回報率30%至40%,華聯發展集團高管董某被騙5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