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永輝[原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

鄧永輝[原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

鄧永輝,男,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高級工程師。 2014年7月,鄧永輝被調查的訊息在國網系統內傳開。國家電網公司(下稱國網)及中國電科院多位人士確認,2014年7月14日開始,鄧永輝已經失去聯繫。 利用職務便利,為三家公司在電力設備採購等相關業務中提供幫助,鄧永輝先後收受三家公司給予的錢款及紅木家具總計456萬餘元。2016年1月17日,因檢舉揭發他人立功從輕處罰,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原黨組書記、副院長鄧永輝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鄧永輝曾擔任寧夏電力公司總工程師,2007年任寧夏電力公司副總經理,主管基建;2009年8月30日,鄧永輝升任青海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010年4月在其任上經歷了青海玉樹地震的抗震保電搶修;2011年1月任青海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鄧永輝調往國家電網北京總部,擔任生產技術部主任,後又任運維檢修部主任。2013年12月24日調任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同時擔任國家高電壓計算站副站長。 2016年1月17日,因檢舉揭發他人立功從輕處罰,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原黨組書記、副院長鄧永輝有期徒刑十年。

人物事件

1964年出生的鄧永輝曾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術部(運維檢修部)主任,2013年12月起,擔任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但是僅僅上任5個多月,就因涉嫌犯受賄罪,2014年7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鄧永輝於2009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及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術部(運維檢修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劉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澤源惠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的北京豪義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海、山東、江蘇等電力公司電力設備採購等相關業務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先後多次收受劉某給予的款項總計人民幣362萬元、紅木家具一套(價值34.7萬元);為岳某代理的西安秦平電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承攬青藏直流線路工程噴刷PRTV防污閃塗料業務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收受岳某給予的款項總計50萬元;為辛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陝西恆通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從青海長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哈爾蓋—剛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提供幫助。為此,鄧永輝收受辛某給予的款項10萬元。

庭審中,鄧永輝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鄧永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鄧永輝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鄧永輝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到案後主動退繳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故對於鄧永輝的辯護人所提鄧永輝認罪、悔罪,具有坦白、退贓情節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鄧永輝的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鄧永輝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據了解,國網是國資委直接監管的113家央企之一,為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1億人提供電力供應,並負責這些區域的電網規劃投資與建設。2014年4月,國家審計署數百名審計人員進駐國網,對其展開審計。之後國網下屬公司開始持續落馬,5月初,國家電網總經理助理、華北分部主任、曾任四川省電力公司和北京電力公司總經理朱長林遭帶走調查;6月中旬,安徽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關守仲落馬。7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亦發布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國網寧夏電力公司銀川供電公司原總經理馬林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馬林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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