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官
陳水扁案移審“高院”,2009年9月24日早上11點半抽籤決定三位二審法官,由81法官、1844支簽中抽出,抽籤結果出爐,受命法官彭幸鳴、審判長鄧振球、陪席法官潘翠雪,羈押庭最快可能在2009年9月24日晚上召開,決定陳水扁是否繼續羈押。
案件進程
陳水扁家六大案件一審宣判,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24日上午10時匯整卷證後移審台灣“高院”,“高院”11點30分進行承審法官抽籤,由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三位法官抽中承審,並由鄧振球擔任二審審判長。台“高院”共有81位法官參加抽籤,最後由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三位法官中選,並組成合議庭隨後開始閱卷,預計傍晚召開接押庭。 陳水扁在2009年9月24日上午亦由台北看守所提訊至“高院”,是否繼續羈押,將待合議庭最後裁定,台灣“高檢署”三位公訴檢察官張進豐、林錦村、黃和村兩周以來已詳細閱讀相關卷證,準備在陳水扁延押庭上應戰。
一審判決
陳水扁家族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台北地院在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分別科以2億元(新台幣,下同)、3億元罰金。
陳水扁家族當中,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元,媳婦黃睿靚涉洗錢罪,判刑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此外,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涉洗錢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各支付公庫300萬元。
陳水扁的昔日幕僚部份,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因涉及“國務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3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禠奪公權10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及“國務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4罪,判刑16年,禠奪公權8年,前專員陳鎮慧獲得免刑。
扁家友人蔡銘哲涉及2罪,判刑2年,禠奪公權1年,緩刑5年,蔡銘傑有兩項罪名,判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1000萬元罰金;前竹科園區主任李界木涉及收賄罪,判刑6年,禠奪公權3年;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交付賄賂,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禠奪1年。
一審宣判後,特偵組及多數被告均提出抗訴,特偵組抗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7人;在被告提起抗訴部分,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蔡銘哲、郭銓慶、陳鎮慧、李界木、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沒有收到扁家友人蔡銘傑的抗訴狀。
是否羈押
負責扁案公訴的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張進豐、林錦村,已作好應戰準備,沙盤推演如何論告,三人還親自走了一趟開庭路線。據了解,檢方將集中火力,強調阿扁的羈押原因未消滅,而且一審判無期徒的被告有羈押必要。由於陳水扁在一審解除律師委任後,至今未重新聘請律師,說不準今天在法庭上是否選擇自我辯護;公設辯護人已接獲指示待命,一旦阿扁未請律師,將由合議庭對應的公設辯護人到庭,為扁爭取獲釋機會。
抽出承審
高院召集警方及安全人員討論維安規劃,高院的羈押候審室,有通道可直接上二樓法庭,陳水扁與安全人員有專屬法庭供休息使用,高院已作好動線規劃,警方派人到高院附近架設拒馬並實施安全檢測。台北地院預定2009年9月24日上午九時,派偵防車及法警赴台北看守所提解陳水扁,由安全人員警戒,直接將阿扁送到高院。同一時間,扁案的全案卷證由另一輛專車,從台北地院送抵高院。
高院將由三位庭長、兩位法官組成的五人小組,於下午一點在三樓禮堂公開抽籤分案,從81位庭長、法官當中抽出承審股別,扁案卷證就送合議庭辦公室;只要不是下午有庭期的合議庭,原則上會立即評卷,開庭決定是否接押阿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