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介輝,男,南通市第二屆律師協會理事、維權與懲戒委員會副主任, 啟東市第二屆律師協會副會長、江蘇江海明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
業務專長:刑事辯護、房地產、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契約糾紛等。
鄧介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來,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金融房地產等方面的案件,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擔任了轟動全省的溫莎堡強姦案、南通首起綁架案、2005年台角村特大殺人案的被告人的辯護人,較好地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目前,擔任上海、寧波、啟東等地十幾家單位的法律顧問。十多次被南通、啟東市司法局評為優秀律師及先進工作者。
鄧介輝律師發表眾多法律文章
向家庭暴力說不今天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記者從市婦聯了解到,在我市婦聯的信訪接待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糾紛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家庭暴力事件的頻頻發生給當事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那么,家庭暴力的癥結在哪裡?又應該由誰來化解?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家庭暴力拆散了一個家
上個月,市民袁女士來到市婦聯維權部,向工作人員訴苦,丈夫又一次打了她。因為家庭暴力,這個家庭早已支離破碎,如今夫妻反目成仇。
袁女士與丈夫一起從事水產生意,家裡的經濟條件也一年比一年好。原本這個家庭非常美滿,但噩夢從丈夫有了外遇開始。兩年前,丈夫發生了婚外情,要求與妻子離婚。想想年幼的孩子,袁女士死活不同意離婚,勉強維持著這個貌合神離的家。夫妻倆經常為了此事吵鬧。終於有一天,丈夫再次提出了離婚,袁女士不同意,丈夫不由分說就給袁女士一巴掌。從此以後,丈夫經常對她惡語相向,後來甚至拳腳相加,大打出手。
一開始,袁女士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一貫採取退讓隱忍的態度。然而,這一次毆打後,袁女士再也忍受不了丈夫的折磨,一氣之下來到市婦聯,要求維權。最終,袁女士到法院起訴與丈夫離婚了。“他有了外遇以後原本我還想維持這個家,但這兩年我一直活在壓抑和驚慌之中。這個家我再也呆不下去了。”袁女士傷心地對婦聯的工作人員說道。
據市婦聯副主席陳素偉介紹,近年來,在市婦聯信訪接待中,婚姻家庭類糾紛占比逐年上升。2010年,市婦聯共接待來信來訪174件,其中涉及到家庭暴力的有52件。從目前婦聯接待的來信來訪的案件來看,大部分家庭暴力是因為家庭婚姻糾紛,極個別案例是丈夫人格扭曲、心理畸變,無緣無故就對妻子施暴。 “家庭暴力對一方的傷害很深,一般當事人都會選擇離婚。換個角度說,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時,往往導致家庭破碎。”陳素偉說。
發生家庭暴力後維權的少
今年7月,市民陸女士給市婦聯來信稱,丈夫平時經常對自己拳腳相加。這天因為孩子高考填志願的事,夫妻倆又一次發生口角,丈夫再次毆打自己。“儘管現在公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有所增強,但還是有一些男性將妻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稍不如意,就將妻子作為攻擊的對象。”陳素偉告訴記者,發生家庭暴力後像陸女士一樣到婦聯來維權的婦女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究其原因,是因為很多妻子根本沒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她們普遍認為家庭暴力是夫妻間的私事,外人最好少加干預。
目前,雖然我市各鎮鄉均設立了“家庭暴力投訴站”,但司法人員接到受害婦女投訴後,真正去處理時,不少人礙於情面和對方的壓力又撤訴。此外,市江海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介輝也告訴記者,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雖然對家庭暴力行為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由於相應的法律法規也缺乏明確的認定和制裁條款,可操作性較差,導致對家庭暴力懲治不力。而且,現在家庭暴力的執法主體也不明確,致使家庭暴力總是游離於法律之外,受虐婦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這也導致發生家庭暴力後婦女權益得不到維護。
從市婦聯接待的來電來訪中,相對於肉體上的摧殘,冷暴力的現象也日漸增多。有些人雖然不會大吵大鬧大打出手,卻對另一方不管不問,甚至不說話不理睬,採用經濟或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像這樣的冷暴力,受害方想舉證都困難,只能通過說服教育和司法調解,但這也解決不了根本矛盾。”鄧介輝說。
反家庭暴力不能光靠法律
據了解,我市婦聯每年會利用“三八婦女節”“11.25反家庭暴力日”“12.4法制宣傳日”加強輿論宣傳。另外,市婦聯每年還在社區開設反家庭暴力專題巡迴宣講20多場次,提高婦女的維權意識,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從1993年起,市婦聯和市人民法院每年都會聯合舉辦“幸福家庭講習班”,加強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消除封建殘餘思想,制止、減少直至消滅家庭暴力。
陳素偉表示,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各部門聯動,充分發揮基層鎮、村等組織的調解作用,建立多層次多機構的社會支持體系,為婦女提供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目前,市婦聯聯合市司法局,以鎮、村為基地,在全市範圍內設立了20家婦女權益法律援助中心,為維護婦女的權益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援助和服務。此外,市婦聯還與市公安局聯合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協作機制。從2008年起,家庭暴力案件納入110齣警範疇,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報警中心。
鄧介輝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對於家庭暴力中的弱勢群體的保護還不夠。因此,立法反對家庭暴力勢在必行。據介紹,2011年7月15日,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其納入預備立法項目。“然而,家庭畢竟是以感情維繫的單位,因此,不能將反對家庭暴力的希望全繫於法律一身。”鄧介輝說。
本報記者 包鈴鈴
鄧介輝專心於此案的辦理,他先後10多次參與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事的協調工作,並輾轉南京、南通、海安等地,又幾經周折,通過大使館和公安部門,最終成功獲取了28名勞務人員在立陶宛打工及確定責任主體的相關證據。當年12月29日,鄧介輝代理28名出國務工人員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把勞務中介公司、黃立明、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然而在庭審中,四被告均對自己的責任進行了推卸。勞務中介公司辯稱,自己是受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的委託對原告進行面試等。原告的出國手續均以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的名義辦理的,所以其不應該承擔責任。黃立明辯稱,他是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其行為是職務行為,所以不應成為被告。而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又辯稱,原告的相關出國務工手續均由啟東的勞務中介公司辦理,黃立明本人也於2007年11月16日從公司辭職,公司不承擔他的法律責任。
面對四被告之間的“踢皮球”,鄧介輝拿出了2007年11月23日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分公司、黃立明和勞務中介公司共同簽訂的立陶宛建築勞務外派合作協定以及結算分成方式,確認了他們三者之間的合夥關係。而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分公司並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對其分公司不能清償的部分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確鑿證據面前,四被告承認了自己的法律責任。
不懈追討贏來工人笑
然而,退款數額又成了問題。鄧介輝向法院提交了有關原告付款的依據及赴立陶宛後的工作時間、所得報酬等依據。他認為,原告向四被告支付了11.5萬元費用的目的在於能到立陶宛工作5年,而原告實際在立陶宛工作時間僅為一年,獲得約7萬元人民幣的報酬,其預期利益大部分未得到實現。因此,四被告應該退還原告服務費用。
法院在綜合考慮了四被告在原告出國勞務過程中為原告支付了一定的費用、原告在國外也獲得了一定的報酬等幾方面因素後,2009年5月25日,一審判決被告退還原告每人9.2萬元人民幣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抗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與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聯繫,為28名務工人員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鄧介輝與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一同梳理案情,收集證據,整理卷宗。在嚴密而又詳實的證據鏈面前,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但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被告在法定時
間內未能履行法定義務,援助律師又為28位農民工提起執行申請。2010年2月4日,市人民法院執行到賬103萬元,向每名勞務人員發放2萬元。5月,法院又向每位勞務人員發放3萬元。8月18日,當拿到最後的餘款時,28名勞務人員終於一掃鬱積許久的焦慮和憤恨,綻放出舒心的笑容。 (文中人物除律師外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天曉 通訊員 沈建新
鄧介輝律師作為獲獎代表倡議全體法律工作者共同攜手加入到法律援助行動中,盡力幫助那些經濟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弱勢群體。
鄧介輝律師帶領全體啟東律師宣誓 3月27日,啟東市司法局召開“勇當沿海開發排頭兵”誓師大會暨新律師授袍儀式。42名律師宣誓:牢固樹立法律信仰,確立正確的職業理念,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積極參與“雙促雙助”活動,為勇當沿海開發排頭兵作貢獻。
儀式上,南通市司法局局長、律師協會會長張武林要求律師主動服務政府決策,參與資本運作和企業破產,促進企業升級轉型;凝心聚力,謀發展;鑄造品牌,用特色服務為沿海開發增光添彩。他還勉勵律師做到“五有”:有信仰,有追求,有作為,有尊嚴,有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