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年度責任目標,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相關規定,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分解下達鄉鎮、縣直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制訂全縣年度總體目標實施方案(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對全縣責任目標運行定期督查通報、考核評定,協調解決目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物價運行情況,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監督檢查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加強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價格認證等基礎工作。利用價格調節基金等手段,調控價格水平,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研究深化全縣目標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式方法,穩步推進改革。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規定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定,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發展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規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推進產業聚集區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相關規定,組織擬訂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糧油總量平衡計畫;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貫徹執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黨務、人事、教育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及代管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政策建議,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清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形勢,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提出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統籌協調各項發展計畫和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性規劃,統籌協調各項規劃的銜接,負責中長期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經濟動員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落實地方國民經濟動員的法規、規章;負責安排國民經濟戰備動員措施費、動員可研費、事業費;銜接國家、省戰備物資儲備。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提出深化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縣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相關規定;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農村經濟股
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進口總量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糧油總量平衡計畫;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貫徹執行省、市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系統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五)工業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規定,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措施,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協調落實中原城市群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六)基礎產業股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公路發展的戰略、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協調做好鐵路建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
(七)社會事業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事業及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及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分析研究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全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全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
(八)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
(九)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核評價全縣項目建設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縣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建設中的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協調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資源和主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縣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制定全縣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並提出分解下達及組織實施方案,組織對目標運行定期督促檢查、考核評定,定期發布考評情況。研究深化目標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式方法,穩步推進改革。
(十一)物價管理辦公室
監測、預測居民消費價格、重要商品的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價格情況,分析價格形勢,預測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指導價格和收費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組織價格聽證、價格公示和信息發布;指導體格認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家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以及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縣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制定;擬訂和調整縣管工農業產品和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