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鄒麗佳出生於昆明市,現為香港永久居民。她於2001年11月30日被捕,被捕前身兼數職:原香港新一代實業公司總經理、昆明佳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達公司)董事長;省政協委員。1996年8月8日在當年的昆交會開幕式上,鄒麗佳認識了李嘉廷,此後成為朋友。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如下指控:在1996年至2000年期間,被告單位佳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由該公司董事長鄒麗佳先後3次共送給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人民幣10萬元、港幣6萬元、美金1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佳達公司和鄒麗佳的刑事責任。
犯案經過
1996年8月鄒麗佳和李嘉廷成為朋友,同年9月,李嘉廷率一個出訪團途經香港,住進一個五星級酒店。鄒麗佳見李嘉廷一行不給服務員“小費”時,覺得“很沒面子”,於是當服務員給李嘉廷所住的房間送茶水時,拿出了5000美元、3萬港幣放到桌子上,讓李嘉廷一行給酒店服務員“小費”,這是鄒第一次給李送錢。1998年冬天,當鄒麗佳聽說李嘉廷的父親去世後,來到了李嘉廷家裡,當著李嘉廷的面把10萬元人民幣交到了李嘉廷妻子王驍的手中,並說用這點錢回家安葬李父。2000年7月,李嘉廷出國訪問途經香港,鄒麗佳再次給李嘉廷送了5000美元、3萬港幣,用於支付“小費”。鄒麗佳說,給李送錢,她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1996年佳達公司和紅塔集團草簽了一個合作協定,佳達公司將建成後的佳華廣場賣給紅塔集團。此後,雙方又簽訂了一個補充協定,並對佳華廣場的內部裝修等事宜進行了新的約定。後來,在支付款項上雙方發生了很大矛盾,佳達公司把佳華廣場內的6部電梯用於抵押貸款後矛盾進一步加劇。此事引起了李嘉廷的重視,並作出了批示,要求雲南省政府有關負責人對此事要“妥善協調處理好,一次性裁決處理”。1999年11月,雲南省政府根據李嘉廷的這一批示,成立了協調領導小組,主持雙方談判並達成了一致意見:紅塔集團一次性將2.4億餘元工程款支付給佳達公司;而在此前的1998年,佳華廣場已被列為世博會重點配套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