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獸醫

鄉村獸醫,是分布在廣大農村鄉鎮、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畜牧獸醫工作人員,他們中除少部分是正規畜牧學校畢業外,大部分的縣級農校、農廣校、電大和農村自學的中老年人員。

鄉村獸醫鄉村獸醫

詞目釋義

鄉村獸醫,是分布在廣大農村鄉鎮、行政村和自然村的畜牧獸醫工作人員,他們中除少部分是正規畜牧學校畢業外,大部分的縣級農校、農廣校、電大和農村自學的中老年人員。
鄉村獸醫的工作任務是:以普及獸醫科學技術知識為主,面向鄉村養殖業與鄉村獸醫,系統介紹鄉村獸醫臨床檢查及常用診療技術,著重介紹主要畜禽(豬、牛、羊、禽、兔、馬、犬、貓)的主要疫病;同時,還介紹了特種動物(鹿、貂、鵪鶉、蚯蚓、蛇、蠶、蜂)疾病以及水生動物的常見多發疾病等;附錄了常用中藥、方劑簡表與動物針灸穴位簡表,以供廣大鄉村獸醫利用中獸醫藥防治畜禽疾病參考。
自從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後,農村養殖業業開始發展起來,有許多年輕人也加入到獸醫隊伍中,這些年輕人有的通過跟人學藝,有的通過短期培訓,還有的通過職校學習等加入到這支隊伍。但這些人大都未被招進鄉鎮畜牧獸醫站,我們習慣稱他們為個體獸醫。上世紀80年代未到本世紀初,是獸醫這個行業最紅火的時候。獸醫收入較高,大家都有業務做。那時候地方報紙、電台、電視台播放的各種獸醫培訓班招生廣告此起彼伏,農村的年輕人爭相學習獸醫技術,以成為一名獸醫為榮。

隊伍建設

鄉村獸醫,自2007年完善鄉鎮畜牧獸醫站改革後,按照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服務分離的原則,鄉村獸醫就完全進入市場,他們不再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成了社會人。由於國家相關管理制度出台的滯後,幾年來,鄉村獸醫基本處於無人管、無人問的地步,農村動物閹割、診療等經營性服務暴露了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了畜牧業的科學發展。2008年11月,農業部孫政才部長簽發第16號、第17號、第18號部長令,頒布《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使鄉村獸醫的管理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當前,我們最重要的就是要學好用好三部規章,堅持依法管理,徹底扭轉動物診療等經營服務的混亂狀況,為全市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鄉村獸醫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鄉村獸醫人員來源複雜。既有原鄉鎮獸醫站的改制人員,也有部分飼料廠、種畜場的技術服務人員,同時,老獸醫的學徒、部分農校畢業的學生、有經驗的養殖戶也有部分進入這個行業,他們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給農戶擇醫帶來很大困惑。
2、原有獸醫出現流失,由於市場競爭的無序化,少數有技術的獸醫選擇了出門打工,轉行從事其他行業,同時,一些技術水平低,業務差的獸醫則被自然淘汰,少數山區村出現無獸醫現象,給農戶請醫帶來極大不便。醫學教育 網蒐集整理
3、鄉村獸醫技術水平低的矛盾仍然沒有得到有效化解。改制後,開展的技術培訓基本針對防疫員,鄉村獸醫由於缺乏進修和技術更新,知識嚴重老化,甚至出現獸醫不會看新病的問題。農戶對此反響強烈。
4、收費不規範,農戶茫然應對。少數技術水平差的鄉村獸醫低價衝擊市場,有的閹豬只收0.5元每頭,還有的甚至不收,表面看農戶得了利,但往往發生疫病時經常出現求醫難的問題,還有的鄉村獸醫表面宣稱打針不收費,但用藥卻宰你沒商量。
5、醫患矛盾大,由於鄉村獸醫都是社會人,服務質量好壞完全依靠自我約束,農戶請醫不及時到,出現醫療糾紛無處投訴等現象時有發生。
6、鄉村獸醫防疫意識淡化。有的發生疫情不報告,甚至進行治療,給畜產品安全留下了極大隱患。
分析上述五類問題,我想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鄉村獸醫沒有設定必要的進入門欄,有資質沒資質一起上,有技術沒技術都在乾。
2、對鄉村獸醫的技術培訓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使動物診療成為畜牧事業的跛腳。
3、沒有引導鄉村獸醫成立行業自律組織,市場競爭無序。
4、對鄉村獸醫監管缺位,不法行為不斷發生。
而農業部公布實施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鄉村獸醫管理辦法》三項規章,則為我們扭轉目前鄉村獸醫管理混亂的局面很大程度能提供了政策依據。我覺得,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依法加強鄉村獸醫管理:
1、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管理辦法》、《鄉村獸醫管理辦法》三項規章的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對加強鄉村獸醫管理的認可度。
2、依法開展鄉村獸醫登記認證工作,進行資質審核,提高從業門欄。
3、重視和加強鄉村獸醫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證人力資源儲備。《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獸醫培訓計畫。
4、引導鄉村獸醫自主成立獸醫協會,引導制訂行業自律規定,規範獸醫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5、強化對鄉村獸醫的監管。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6、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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