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治是一種久遠的治理形態。中國傳統治理體系的突出特點是“皇權到縣,鄉紳治鄉”,鄉村的事務主要依靠鄉村的力量自我處理。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農村實行村民自治,賦予村民自治以國家法定地位及其由此產生的每個村民平等的自治權利。本書研究的是農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村民自治權利的保障問題,尤其是村民直接參與村莊事務治理的權利保障問題。
全書共五章。第一、二章是本書的基礎之論,分別論述了農民自治權利的理論基礎和歷史進程,農民自治權利的基本內容。第三、四、五章是本書的重心所在,著重闡述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轉型,這種轉型對村民自治權利保障的正面效應和負面影響,以及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村民自治權利的保障。
作者簡介
李勇華(1960—),男,祖籍浙江蒼南,出生於浙江臨安,浙江大學法學碩士,教授,碩士生導師。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浙江省農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農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法政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浙江農林大學社會科學聯合會副秘書長,全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會理事,浙江省馬克思主義學會、浙江省黨史學會、浙江省科學社會主義學會常務理事。
長期從事鄉村治理、農村政治發展和村級組織建設的研究。
2001年以來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5項。近年共發表論著30餘篇(部),其中CSSCI及以上刊物20餘篇,《自治的轉型:對村幹部“公職化”的一種解讀》等6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先後獲浙江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006);全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理論創新成果三等獎(2007),浙江省高等學校科研成果獎二等獎(2006),國家民政部“全國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優秀論文二等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