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訂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市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市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建議。
(五)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市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九)擬訂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協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衛、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
(二)綜合稅政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務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管理彩票市場,監督、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法規、條例的起草擬訂,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審議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擬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市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扛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出口退稅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三)預算科(預算編審辦公室)
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市旗(區)預決算;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支出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訂市與旗(區)的分配政策,負責市對旗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旗(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工作。
(四)國庫科
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匯總批覆市部門的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戶;擬定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內債發行和管理;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六)科教文科
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七)經濟建設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決算進行評審;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供銷社、糧食企業財務管理。
(八)農牧業科
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稅特大災情減免;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九)社會保障科
參與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工業交通科
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市直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市工交、內貿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全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涉外科
研究擬訂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國外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統評科(清產核資辦公室)
擬定貫徹國家、自治區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五)財政信息網路管理中心
組織制定鄂爾多斯市“金財工程”建設、鄂爾多斯市財政系統網路平台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統一組織實施鄂爾多斯市“金財工程”、財政系統網路平台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向自治區“金財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信息辦匯報、協調有關事宜,指導旗區“金財工程”、網路平台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組織全市“金財工程”網路平台、市財政系統網路平台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檢查落實網路運行安全措施。按照自治區要求規劃並組織引進、完善、推廣和套用全市“金財工程”、市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支持工作。負責起草鄂爾多斯市“金財工程”建設、市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重要文稿,組織召開全市“金財工程”、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專業會議。負責編制鄂爾多斯市“金財工程”建設、市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預算,並組織預算實施。承辦鄂爾多斯市“金財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科研所
市財政局科學研究所為局內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緊密結合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圍繞國家、市及局裡的財政中心工作從事財經理論和政策研究,探討客觀經濟規律。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代的各種科研任務,協助局領導及局內各單位工作;二是做好財政宣傳工作,向社會宣傳財政政策、財政改革,使利國利民的各項財政舉措得到社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