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趙敏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新樹、孟和平、張福成
調研員:喬連英、照日格圖
副調研員:吳涌、袁如兆、劉建國
工作職責
(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基本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頒布的房地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制訂本市管理房地產業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加強全市房地產巨觀管理,研究房地產業發展趨勢,制定本市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房屋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的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強化開發項目的管理,組織全市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
(四)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廉租住房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組織合作建房、個人建房。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諮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置業擔保機構等)及其經紀人的管理,並對商品房預銷售和房屋交易(轉讓、租賃、抵押、典當、贈與、互換)等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六)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審查、確認、辦理各類房屋產權的新建、轉移、變更及他項權利登記,統一確權,核發房屋權屬證書,健全房屋產權檔案管理和使用制度。
(七)負責房地產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八)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工作,指導住宅的最佳化設計和研究工作,推廣住宅建設的新科技、新工藝、新材料,提高住宅科技含量。
(九)負責房屋修繕的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拆遷單位、房屋拆遷企業的工作,監督落實房屋拆遷安置政策。
(十一)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房屋測繪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房屋物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宅供熱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房屋指導價格和租金標準。
(十八)負責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繳交和監管。
(十九)對各旗區和企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崗位培訓。
(二十)指導房地產業協會的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市房管局下設辦公室、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監察科、房屋與物業管理科、市場與房屋權屬管理科、房屋開發建設科、住房保障科、供熱管理辦公室、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9個科室,有房屋產權市場管理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測繪中心和信息中心5個二級單位。具體職能如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參與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督查、信息、信訪接持、檔案、保密、計畫生育、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目標管理和機關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群、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系統科級領導班子及科級領導幹部的實績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系統職業技術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及老幹部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各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使用,並對收支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局系統所屬單位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專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年度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金繳交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市有關房地產業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負責房地產執法監察工作,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的訴前調解、裁決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負責房地產理論研究;指導房地產業的法制建設;負責房地產業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及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四)房屋與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與物業管理工作,參與確定物業經營的收費標準;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核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負責房屋裝修的安全管理。負責房屋修繕的管理。負責房屋的安全鑑定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五)市場與房屋權屬管理科
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其經紀人的審核和資格認定;對房地產的買賣、租賃、抵押、典當、投資入股、兼併、合作經營等房地產流通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與指導;調控房地產市場價格;核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各類房產的轉讓、抵押、租賃等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管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及核准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
(六)房屋開發建設管理科
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房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的開發經營和房屋設計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報批。
(七)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批准各旗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供熱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供熱市場的監督管理、行業管理等工作,規範供熱企業行為。
(九)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方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全市房屋徵收與年度計畫編制;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監督管理和重大項目徵收補償工作協調;各旗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備案審批;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評估企業和資金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徵收風險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工作組織;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資質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其他工作落實。
(十)鄂爾多斯市房屋產權市場管理處
國家、自治區房產產權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轄區範圍(東勝區、康巴什新區)國有土地房屋的初始、轉移、變更、註銷、抵押權、地役權、預告、更正、異議登記,以及農村集體土地範圍內相應的房屋登記,房屋買賣契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受託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其他登記證明;房權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檔案查詢、取證、複製提供。
(十一)鄂爾多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內部核算;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承辦市住房管委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十二)鄂爾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掛鄂爾多斯市供熱管理中心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和本市供熱方針、法律、法規、政策;新、改、擴建熱源建設規模審核把關,集中供熱工程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協助市人民政府供熱管理辦公室對全市供熱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行業管理等,規範供熱企業行為;按照節能環保規定,對集中供熱方式及供熱設施技術進行審核把關;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組織推廣;集中供熱熱源、熱網建設及改造資金的統一歸集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測算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及熱源建設費等標準;供熱信訪工作接待。
(十三)鄂爾多斯市房地產測繪中心
房產測繪成果審核、鑑定/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
(十四)鄂爾多斯市房產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全市房地產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全市網上商品房預銷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