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科學技術局

鄂州市科學技術局,職責為增加研究和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和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參與科技投融資平台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對全市高新技術園區指導和協調的職責。
(五)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全市產學研合作工作。 
(十)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建設科技信息體系、生產力促進、科技對外交流、技術市場管理、技術需求等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和各地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市(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實施考核。
(十三)承擔市科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獎勵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共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印、提案、建議辦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史志、年鑑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統戰工作,承擔機關黨總支日常工作。
(三)科技計畫財務科(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負責組織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市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科技動員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市級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生態科技示範等技術發展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六)成果外事科
承擔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基礎研究計畫和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負責組織基礎研究計畫項目的申報;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承擔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工勤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