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決定;擬訂本市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協調處理本市重大外事、涉僑及涉港澳事務。
(二)審核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和引智方面的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現職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參與市級領導出訪計畫的制定;上報本市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出境)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為上述出國(出境)人員申報出國(出境)任務批件、護照、簽證及其它有關事宜。
(三)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接待港澳地區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管理本市聘請的外國專家和我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以及赴港澳地區研修、培訓工作。
(五)配合省外僑辦,統籌安排和管理本市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協調管理和接待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
(六)負責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往來城市或地區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七)負責開展華僑、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外籍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八)負責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協調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負責處理全市有關港澳同胞方面的事務。
(九)負責對本市外事、僑務、引智人員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僑務紀律教育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十)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負責向本市各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新聞稿及其他有關文稿。
(十一)管理和指導鄂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翻譯協會的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的政策調研,編寫綜合簡報及專項報告;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會議檔案及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督辦、行政複議、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學習、宣傳、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後勤、福利以及來賓接待等工作;承辦黨組的日常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外事科(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對外方針政策,承辦對外交往以及引智、友城等工作,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引智成果推廣;負責來訪外賓接待工作;歸口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辦理出訪組團和邀請來訪有關事項;管理和接待來我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具體辦理市級領導人參加外事活動中的禮賓、禮儀事宜和對外口、筆譯及函電事務:承辦本市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報批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我市的報批事宜;申報我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簽證和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工作;協調督促履行友好城市工作職能,發展友好關係;負責組派和管理赴國(境)外研修和培訓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出國、來華工作中的違紀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僑務科
貫徹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調研、綜合本市僑務工作情況,向上級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有關僑務工作政策:負責本市華僑、華人的捐贈報批事宜;負責僑務扶貧工作;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配合教育部門研究解決歸僑、僑眷子女和華僑在國內子女的升學、自費出國留學等有關事宜;負責協調華僑、港澳同胞回國(境)定居的安置工作,同時負責華僑、華人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我市在國外重點華僑、華人和新移民的聯絡工作;負責對外僑務活動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蹤、反饋工作,為國外華僑、華人來我市投資牽線搭橋;承辦本市僑務對外宣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鄂州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職數1名)。
工勤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