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政辦發[2009]110號)、《關於調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內機編髮[2009]162號)、《關於印發呼倫貝爾市食品藥品體制調整劃轉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0]58號)、《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倫貝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呼政辦發[2010]90)及鄂倫春旗政府《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將現行鄂倫春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自治區垂直管理改為旗政府管理,作為旗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旗藥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鄂倫春旗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二)負責全旗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全旗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審核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旗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全旗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旗國家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我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監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按許可權審批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資格;發布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公告。
(八)在全旗範圍內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 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 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一) 承辦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劃給旗衛生局。(二)將旗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秘、檔案、值班、信訪、政務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和指導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對外交流、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執業藥師、駐店藥師等資格考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備案、繼續教育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與把關;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覆核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組織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規範保健食品的初審、註冊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受理及本轄區蒙藥製劑調劑使用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對認證後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的跟蹤檢查;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兩網” 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廣告備案及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和移送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許可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監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醫療器械產品的使用;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和產品備案審評機構的業務;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和外來醫療器械廣告備案工作;負責全旗醫療器械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發布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稽查制度;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