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都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並為一級政區名稱,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也稱都省;因幅員遼闊,除腹里地區(今河北、山東、山西及河南,內蒙古部分地區)直隸於中書省、吐蕃地區由宣政院管轄外,又於諸路重要都會設立十個行中書省,以分管各地區。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設立尚書省主管政務期間,行中書省也相應改稱行尚書省。元人稱其制為:“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
史學家考究
根據學者錢穆的說法,元朝政府所設的“行中書省”意為“行動的中書省”,即中央政府為維護其統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與具有一定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有權力來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書省”之下,元朝先後將宋代的路改為道、州升為路,部分的縣則改升為州,與縣平級(直隸州在外),實行省、道、路、州(縣)四級地方行政制。
行省制度淵源於魏晉的行台。北朝、隋和唐初,都曾置行台(或稱行台尚書省)於外州以行使尚書省職權,亦設尚書令、僕射、尚書、丞、郎等官,但不必皆備。如任職者權大位高,則稱大行台。多是因軍事需要而設的臨時機構,唐太宗以後取消這種建置。金初,曾置行台尚書省於汴京,以治河南地,後罷。金章宗時(1190~1208),遣尚書省宰臣出征、戍邊或處理地方重大事務,許便宜行事,稱行省於某處。金末,為抵禦蒙古和鎮壓農民起義,常命宰臣出鎮諸路,或以宰相職銜授予地方長官,皆稱行省,先後所置有大名、河北、陝西、河東、中都、山東、東平、遼東、上京、益都、京東等行省。同時,蒙古所占金地,多委付歸降的金朝官吏或地方軍閥管轄,並仿照金朝官稱隨宜命職,其轄土大者,也授為行省,如石抹明安、石抹鹹得不父子為燕京行省,嚴實為山東西路行省(或稱東平行台),張榮為山東行省(或稱濟南路行省),李全為山東淮南行省(或稱益都路行省)等,但都不帶宰相職銜,與金朝的行省不同。後來,這一類行省名號逐漸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