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衛生局

(二)都江堰市衛生局人事科1、負責全系統的人事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和幹部考察任免工作。 (五)都江堰市衛生局中醫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專科)、中西醫結合機構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中醫的科研教育工作。 衛生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負責衛生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衛生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體組織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簡介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設定都江堰市衛生局。衛生局是主管全市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將藥政、藥檢職能交成都市藥品監督局都江堰分局;
1、藥品管理法規、規章監督實施的職能;
2、制訂有關藥品管理的具體辦法的職能;
3、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假劣藥品的職能;
4、審查新藥、進口藥品和藥品廣告內容的職能;
5、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職能。
(二)劃入職能
1、原市勞動局承擔的職業(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
2、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要求,衛生局對行業進行管理。
(三)轉變職能
1、將化妝品經營衛生註冊登記證審核改為備案;
2、將對放射性工作場所新、改、擴建工作實施預防衛生審查改為備案;
3、取消藥品使用單位《購藥證》審批;
4、取消一級醫院等級評審審批;
5、取消外埠食品衛生許可;
6、取消個體醫生申請開業考試核准;
7、將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與醫療廣告審查合併;
8、將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用品、衛生用品登記證審核改為備案。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實施意見及有關規章、標準和技術
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
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
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
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省實施意見,擬訂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
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
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
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
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衛生局設5個職能科室和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衛生局辦公室
1、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重大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活動的安排;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衛生宣傳及綜合治理、安全消防、綠化、日常事務等工作。
2、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全市衛生系統財務業務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專用票據收發辦理、醫療減免及督促執行衛生服務收費政策;負責完成局機關財務工作。
3、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目標任務下達和檢查實施等工作。
(二)都江堰市衛生局人事科
1、負責全系統的人事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和幹部考察任免工作。
2、負責衛生系統在職、離退人員、勞動工資、離退休管理和市級衛生單位的老齡工作;負責全系統人員、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3、指導參與衛生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負責組織、人事部門條線上的撥尖人才、知識分子、青年幹部培訓、幹部選拔、人才興市工程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申報工作。
(三)都江堰市衛生局醫政科
制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市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審批手續,發放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負責全市醫療急救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負責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和行政處理;負責醫學會、衛協會日常管理工作及醫學科研工作;負責全市臨床藥學和藥品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所辦醫療機構的社會化工作;負責全市鄉村一體化組織管理工作。
(四)都江堰市衛生局基層衛生與疾病控制科(保留法制科牌子)
1、制定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業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助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孕產婦系統管理、兒童系統管理、衛生系統婦女工作。制定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性疾病、地方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範。負責制定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衛生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定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地方病防治、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政府和組織防疫機構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承辦市重點疾病領導小組和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工作任務;性病愛滋病防治管理;環境質量認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衛生法制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衛生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負責組織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參與衛生執法檢查;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等衛生行政監督制度;糾正違法、不正當的行政行為;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報批工作;辦理市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法制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都江堰市衛生局中醫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專科)、中西醫結合機構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中醫的科研教育工作。承擔三年內創全國農村中醫先進縣(市)工作。
衛生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負責衛生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衛生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體組織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職和領導職數

都江堰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局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中層幹部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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