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文化局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
管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
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九)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一)指導、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四川省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管理全省文物事業。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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