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和管理全縣鹽業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組織落實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銷售等計畫指標;
4、履行政府授予的鹽業行政執法權,加強對鹽產品市場的法律監督;
5、查處本縣行政區域內私運、私銷、私購鹽產品等鹽業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鹽業市場進行管理,辦理行政複議;
6、對全縣鹽產品實行專營,核發、管理鹽業許可證;
7、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食鹽專營部(鹽政稽查大隊)、綜合服務部(辦公室、財務)。
附註:江西省鹽業集團九江鹽業公司都昌縣鹽業公司是全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