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林業局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工業的生產、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用材的調供工作。 9、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 11、承辦都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工作。

機構設定

人秘股、計財股、營林股(站)、林政股(站)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起草有關法規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開展林業行業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2、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及各類林業基地及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制訂造林育林和森林經營方面的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全縣林木良種、育苗基地的建設,協調林木種苗的餘缺調劑工作。
3、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憑證收購、憑證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收、占用林地的初審;主管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山林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工業的生產、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用材的調供工作。
5、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的預審和審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系統的財務審計;負責縣級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並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負責管理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珍稀瀕危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檢查、監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
7、組織制訂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管理全縣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以及林業科技普及推廣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9、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
10、承辦都昌縣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
11、承辦都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工作。
12、承辦都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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