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僉都御史和右僉都御史。正四品。位次於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僉都御史用漢軍,後參用漢人,在都察院辦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右僉都御史與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為督撫系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