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家

語出:《周禮·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 鄭玄 註:“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周朝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禮·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鄭玄註: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縣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數,民不純屬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