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市本級設立“專利資助專項資金”,專項用於全市專利申請資助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優勢企業培育、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專利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專利資助專項資金”,並根據全市科技發展水平與支持重點做出年度專利資助安排。
第三條 凡本市(含中央、省駐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申請專利,確因經濟困難無法全額承擔申請費用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均可依照本管理辦法提出專利資助申請。
第四條 申請資助須具備的條件:
(一)已授權的國內專利;
(二)已授權的國外專利;
(三)PCT方式申請國外專利,已進入國際階段。
符合上述條件,申請人可在獲得專利授權或進入國際階段後12個月內提出資助申請。
第五條 資助標準
(一)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3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
(二)國內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8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400元。
(三)國內外觀設計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6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300元。
(四)向國外申請專利,每件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
1、採取PCT方式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每件專利申請資助5000元。進入國家階段並授權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多少進行資助,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不超過5000元;
2、直接申請國外專利的,按申請國家或地區多少進行資助,每件專利申請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不超過5000元。
第六條 申報專利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供下列材料:
1、郴州市專利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複印件;
3、直接申請國外專利的,提供國際專利組織或相關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授權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採取PCT方式申請國外專利的,提供國際受理單位出具的審查合格通知書複印件及國外申請費收據原件及複印件;
5、職務專利申請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專利申請須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在本地的居住證明。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資助:
(一)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有爭議的;
(二)向國外申請專利已獲得省知識產權局資助的;
(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資助的。
第八條 專利申請資助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和憑證。凡申請材料和憑證弄虛作假或相同項目重複申請者,一經發現,資助費用全額追回,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將根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原《郴州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