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本傑

郭本傑,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長。 2018年10月,經蕪湖市監察委、中共無為縣委批准,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察委對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長郭本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長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日,安徽省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長郭本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蕪湖市監察委、中共無為縣委批准,中共無為縣紀委、無為縣監察委對無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長郭本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郭本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遊。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力干預辦案。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接受異性陪侍服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庇護涉黃、涉毒、涉賭場所;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款物金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偽造投案自首證據,幫助其獲得從輕處罰,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偽造居民身份證,涉嫌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犯罪。

郭本傑身為中共黨員、人民警察,先後在縣公安局多個崗位任職,本應不忘入黨初心,不負組織重託,廉潔公正執法,但其紀法意識淡薄,浸染江湖習氣,交友喪失底線,政商關係“親清不分”,執法犯法,亦官亦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為縣紀委常委會、無為縣監察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無為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本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徇私枉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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