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事件

郭敬明抄襲事件

2006年5月22日,持續了兩年多的“郭敬明抄襲事件”畫上了句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裡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

基本信息

事件結論

郭敬明抄襲事件 郭敬明抄襲事件

判決認為“兩本書相似或雷同之處很多,難以用‘巧合’來解釋”。二審法院在維持原判的同時,還認定郭敬明的抄襲與出版行為給莊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此外,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

事件背景

郭敬明抄襲事件 郭敬明抄襲事件

作家莊羽稱,春風文藝出版社於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她在2002年11月創作完成的小說《圈裡圈外》獨創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主要人物特徵、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為此,將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告上法庭。
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2004年12月一審判決後,郭敬明聲明稱,將繼續抗訴,同時還表示,自己從未與莊羽進行任何庭外聯繫,也不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
2004年12月20日,莊羽正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

事件結果

從2003年11月18日某網站讀書頻道發表題為《郭敬明新作〈夢裡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竊他人作品》的文章,到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這場耗時一年之久的侵權官司以判定郭敬明抄襲而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

郭敬明抄襲事件 郭敬明抄襲事件

北京一中院審理查明,原告作品《圈》發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夢》之前。法院認定,被告郭敬明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而且在12個主要情節上均與原告作品《圈》中相應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節、語句上共57處與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春風文藝出版社作為專業的出版機構,對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負有注意義務。由於被告春風文藝出版社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致使侵權作品《夢》得以出版,其行為存在過錯,除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與被告郭敬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圖書大廈公司銷售的侵權圖書是從正規的圖書批發市場購進的,進貨渠道合法,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銷售侵權圖書的責任。

事件影響

不知從何時開始,文藝領域開始出現一種“催熟”的浮躁風氣,商業機構把發現新人、捧紅新人當作贏利的不二法門,甚至為此創造了所謂“80後”的行銷模式。商業機構的如饑似渴帶動了年輕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等心態迅速俘獲了一代人,不擇手段只問結果的道德準則成為他們的圭臬。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積累、質量粗陋、明顯缺乏藝術水準的文藝作品,被包裝為天才之作、大張旗鼓地推向市場,學者和批評家們圍著商業利益的指揮棒大聲鼓譟,年輕的偶像就這樣在當代中國如雨後春筍一般被“發掘”出來。由於這種躁狂的操作模式嚴重違反了藝術的創造規律,於是不但催生了郭敬明、花兒樂隊的抄襲現象,更是製造了“貝拉百萬美元騙局”、“子虛烏有的天才作家蔡小飛”等文壇醜聞。在表面的繁榮之下,人們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態,是底線不斷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輕一代心態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業利益對文化的肆意踐踏。

從郭敬明抄襲事件中應該吸取教訓的不僅是郭敬明本人,還有圍繞在郭敬明周圍、從少年作家的名聲中得到利益的那些人、那些機構。整個社會更需要反思的是,為什麼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創造領域,為什麼在年輕人情懷萌動的公共空間裡,正氣不能彰顯、歪風卻能橫行?我們到底應該以什麼樣的作品和機制引領青少年的成長,又應該對什麼樣的行為加以約束?

終審的訊息披露之後,一位網民留言說:年輕人實在不應該放下道德去追求名利,到頭來失去的會更多。從這樣的片言隻語中,我們看到了正確司法判決對精神世界的引導作用。但是,我們不能指望司法機關獨自擔負這樣的引導職責,我們的出版機構、文藝領域的權威人士乃至國家文化管理部門更應該辨識榮辱、激濁揚清。因此,我們不僅呼籲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向讀者道歉,也呼籲管理部門對相應單位做出合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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