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國土資源局

設科長1名。 設科長1名。 設科長1名。

一、基本信息

負 責 人:鄭傑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縣郫筒鎮一環路東北段140號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建議;根據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要求,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
(二)負責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後防治、礦產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各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的責任。
(四)擬定耕地保護政策並保證實施,負責占有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承擔監督管理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貫徹土地使用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建立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承擔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的責任;承擔報縣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責任。
(七)負責規範全縣統一的土地、礦產權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
(八)負責礦業權的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編制礦產權設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九)負責地下水動態監測、防治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的責任;負責各類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糾紛調處工作。
(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參與擬定收益分配製度;負責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二)承辦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設主任1名。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自動化辦公、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新聞宣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服務;負責年鑑、史志編撰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考核、任免、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職稱申報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的黨、工、青、婦、老乾等日常工作。
(二)國土資源監察室 設主任1名。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以及縣紀委、縣監察局有關決議並監督檢查;受理全縣國土系統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監督檢查全縣國土系統幹部廉潔自律情況;查處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國土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耕地保護科 設科長1名。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目標分解並下達;組織實施上級下達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訂農用地轉用、徵收徵用、耕地占補方案並做好報批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經省政府批准徵收的農村集體土地的征後補償安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及相關職能部門規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及標準;負責擬訂本轄區內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嚴格履行征地程式,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做好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安置標準、安置途徑的告知,擬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依法執行征地聽證制度;實施被征地的公告、登記,落實征地補償安置並做好征地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探礦權、採礦權的申報、登記、延續、變更、轉讓、註銷許可的審核及轉報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編制並上報礦產資源年度報告;調處採礦權、探礦權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探礦權;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貫徹實施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本地區地質環境進行合理開發、保護;負責臨時用地審批。
(四)土地利用科 設科長1名。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租賃和劃撥;負責國企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協助協調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負責土地二級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對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地籍地政科 設科長1名。負責全縣城鄉地政、地籍管理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統計、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審核、租賃、匯總和分析;負責指導全縣土地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六)計畫財務科 設科長1名。負責對各項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管理;代政府徵收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土地收益;監督管理國土管理有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規劃科 設科長1名。負責擬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實施。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綜合整治等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參與郫縣分區規劃、鎮級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圈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全縣新增建設用地規劃審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報征組件工作;指導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規劃的編制和申報工作。
(八)信息科 設科長1名。負責國際網際網路上的國土資源信息發布,負責國土資源網路信息安全管理;負責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下提供土地資源管理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城鎮地籍、地籍檔案等各類資料庫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承包地及耕保基金發放等資料庫的管理;指導各鎮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承包地及耕保基金的數據更新工作;負責“金土工程”、“一張圖”等建設和維護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九)行政許可科 設科長1名。承辦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16名(含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郫委發〔2010〕21號檔案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郫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為縣國土資源局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8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二)涉及違法建設的監督管理職責,按縣政府辦《關於預防和控制居民住宅小區(院落)違法建設的意見》(郫府辦〔2011〕87號)文執行。
(三)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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