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縣公安局

郫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2月,經過六十年來的滄桑巨變,從小到大、從簡陋到寬敞、從一般化到正規化不斷發展。縣局現設有政工監督室(警務督察大隊)、指揮中心(辦公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刑偵大隊、治安大隊、國保大隊、交警大隊、經偵大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網監大隊、巡警大隊、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隊等15個內設科室,郫筒、和平街、犀浦、安靖、紅光、團結、德源、友愛、花園、安德、唐昌、唐元、新民場、古城、三道堰等15個派出所。 歷屆局領導班子組織帶領全局民警,結合各個時期的社會治安形勢和肩負的職責使命,盡職盡責,開拓進取,使郫縣公安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工作重點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自2013年4月15日起,對成都中心城區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為期2個月的集中整治。為策應中心城區的集中整治行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郫縣公安局決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對我縣轄區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區域

(一)國道317線、郫彭路、沙西線、成灌高速、IT大道等主要道路。

(二)郫筒鎮、犀浦鎮、安靖鎮、紅光鎮、德源鎮等重點鎮區道路。

二、重點整治以下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一)車輛及行人不各行其道通行

機動車侵走非機動車道、侵走公交專用車道、逆向行駛、壓線或者越線行駛;非機動車侵走機動車道、超速行駛、逆向行駛;行人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二)車輛及行人不按交通信號通行

機動車闖紅燈、在禁行時段和道路上行駛、行經人行橫道不避讓行人;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

(三)車輛不按規定變道轉彎掉頭

機動車穿插變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路口不按規定駛入導向車道行駛、轉彎不避讓直行車輛、違禁左轉掉頭;非機動車轉彎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四)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及裝載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停車、不在規定地方停放、在人行橫道和網狀線區域停車、超員超載、不及時撤除輕微交通事故現場堵塞交通的;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違法載人載物。

(五)不按規定占道施工作業

未經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閉道路,移動交通標誌標牌等交通設施的。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對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扣留駕駛證組織學習考試,對持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法扣留車輛。

四、廣大市民民眾應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文明參與交通,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維護交通秩序。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車輛及人員應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並通報或抄告其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

五、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阻礙執勤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為五年。

工作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

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

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

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

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郫縣公安局共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一)政工監督室

負責黨務日常工作,協助局黨委開展黨內活動;負責全局民警思想政治教育、領導班子建設、隊伍管理、協調業務技能訓練,公安宣傳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局民警警銜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警營文化活動;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幹部任免資料的起草、歸檔及黨、團、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文體活動的開展;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促和審計工作;負責民警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民警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現場督察;負責隨崗訓練和民警心理健康保護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室

負責法制建設,組織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執法檢查、個案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的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開展法制宣傳諮詢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負責調查處理各類信訪案件,糾正民警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所出現的偏差,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

指導和管理公安裝備、財務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系統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和管理工作,組織分配發放公安裝備物資,協助有關單位管理機關國有資產,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四)指揮中心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內部事務,承辦全局性的會議,負責全局機關的保衛及檔案、目標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1中隊。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破、控防、處置各類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處理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加強對民族宗教陣地的控制,打擊和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加強境內外敵情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2箇中隊。

(六)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和指導全縣刑事案件的偵破、反恐怖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況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犯罪、刑事犯罪資料等基礎工作和各類案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4箇中隊。

(七)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我縣轄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我縣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負責我縣轄區內車輛及駕駛員基礎管理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9箇中隊。

(八)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證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5箇中隊。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打擊對策;全面落實上級經偵部門打擊經濟犯罪的統一部署和其他各項工作的安排;組織偵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受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工作,抓好經偵隊伍建設和基礎業務工作;參與協助、跨轄區經濟犯罪大要案件的偵破,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保護管理工作,開展安全備案、培訓、諮詢等基礎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貫徹實施和研究制定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參與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公安局計算機網路、信息庫和通信系統建立,設備安裝、調試和管理,指導縣局各單位正確操作,合理使用計算機和通信設備;為縣局提供有線、無線通信的技術服務和技術保障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禁毒大隊

負責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打擊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開展禁毒宣傳,搞好禁毒預防教育;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監管場所

1、看守所

負責看守、關押、管教未決犯罪嫌疑人和已決人犯;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2、拘留所

負責對被處以治安拘留的人員採取強制措施;負責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促進被拘留人員的思想轉變;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基層派出所(15個)

(郫筒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犀浦街派出所、安靖派出所、德源派出所、唐昌派出所、安德派出所、友愛派出所、紅光派出所、團結派出所、三道堰派出所、新民派出所、花園派出所、古城派出所、唐元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成都市政府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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