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縣農業局

(一)擬訂全縣種植業、漁業、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主要職能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提出全縣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五)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縣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全縣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特色產業、企業發展的管理與指導。

(十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建議;加強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

(十七)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 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及局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綜合治理、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提案議案處理、目標管理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催辦、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制訂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人事計畫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和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勞動保險以及有關人事勞動的統計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技術幹部考核、聘用以及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和農民技術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本級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制,申報和實施;負責全縣農業單位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科技教育股

承辦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受委託承擔農業系列、鄉鎮企業中級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全縣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承辦農業社會團體的相關事務。

(四)農業科技信息服務中心

承辦全縣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全縣農業信息化發展與規劃工作;承擔全國農業區劃點野外調查、調研工作及全國農情信息調度的統計與分析工作;承擔本單位農業信息化建設、信息網路安全、信息中心設備日常運行工作,主持本單位農業綜合信息服務網站的日常采編、發布、運行於維護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經營、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及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情況;開展農業綜合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及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有關事宜;承辦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郟縣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提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七)農業產業化股

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休閒農業、旅遊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有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蠶業、農墾、農場、農業生物產業與園藝等特色農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化經營、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及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情況;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監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監測方面的法律;對農產品質量從種植養殖環節到批發市場進行檢測監督管理;接受國家、省認證委員會委託,負責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產地認定的各種檢測;對下級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九)水產股(漁政監督與漁船檢驗管理股)

擬訂全縣漁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漁船、漁機、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

(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分工

李偉庭:負責局全面工作;

張哲鋒:負責黨務、信訪穩定、行政審批、政務公開、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技中心;

耿國闖:負責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農業技術推廣等工作。分管農業股、農廣校、種子技術推廣站;
梁中田: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測土配方技術推廣等工作。分管植保站、質檢站、土肥站;
王小燕: 負責農民負擔監督、農村財務、農村土地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農經站;
周秋會:負責農民教育培訓、農村能源、水產、漁政管理等工作。分管能源站、科教股;
關亞旭:分管農場、良種繁育場、新農村幫扶等工作;
軒中臣:負責農資市場管理工作。分管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李瑞平: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行政路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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