郄林英

她幼年時家庭貧困,14歲便作了童養媳。1934年,她衝破封建家庭的束縛,加入了婦救會,開始了革命生涯。1935年,她在神府五區任婦女會主席,領導革命婦女站崗放哨,開展擁軍優屬活動。1936年4月,她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10月參加地方政府工作。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她任陝甘寧邊區佳蘆縣婦女主席團主席、佳蘆縣蘇維埃政府副主席;抗日戰爭時期,任陝西省神木縣婦女部長、中共神府特委婦女部長、延安縣婦聯主任、神府縣婦聯主任。1939年,她同劉長亮(事跡見《走出家鄉的神木人》之一)結婚,成為革命伴侶。她在解放戰爭時期,先任山西興縣組織部部長,1949年調任陝西榆林專區婦委書記,同年7月赴新區工作,任甘肅酒泉地委婦委書記兼婦聯主任,後任甘肅省委黨校組織科科長。在工作中,她積極宣傳黨的政策,組織和發動婦女參加鎮反、土改和發展生產。她於1954年,進入中央第二中級黨校學習。1955年,調石油工業部玉門石油管理局工作,歷任局工會副主席、監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等職。1963年,她到石油科學研究院工作,任黨委組織部部長等職。“文化大革命”期間,她遭受追害,下放勞動,特別是在清查“5·16”案中被審查批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她的冤案得以平反。她於1983年離休,1986年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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