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店

邸店

唐代以後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行棧的舊稱。亦稱“邸舍”﹑“邸閣”﹑“邸肆”﹑“邸鋪”、“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貨物的貨棧﹐“店”原是指沽賣貨物的場所﹐東晉﹑南朝至唐初兩者是有所區分的。但南朝時已有邸店聯稱。由於獲利豐厚﹐唐中期以後﹐貴族官僚和寺觀也紛紛開設邸店﹐於是邸店大量湧現﹐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的市場四周﹐少的有百餘處,多者達三四百處。隨著商業的發展﹐宋代許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詩“邸店如雲屯”形容旅店業興旺,南宋臨安邸店大為興盛。

基本內容

唐代以後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行棧的舊稱。亦稱“邸舍”﹑“邸閣”﹑“邸肆”﹑“邸鋪”、“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貨物的貨棧﹐“店”原是指沽賣貨物的場所﹐東晉﹑南朝至唐初兩者是有所區分的。但南朝時已有邸店聯稱。唐初以後﹐邸店除堆放貨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帶著貨物住進邸店後﹐邸店主人與牙人為商客作中間人﹐將貨物賣出﹐或再購買貨物。這樣邸店又發展為客商交易的場所﹐具有倉庫﹑旅舍﹑商店多種性質。邸店收取邸值(棧租)。由於獲利豐厚﹐唐中期以後﹐貴族官僚和寺觀也紛紛開設邸店﹐於是邸店大量湧現﹐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的市場四周﹐少的有百餘處,多者達三四百處。唐中葉以後﹐郊外鄉村也出現有邸店。有些節度使甚至在關隘要道設邸店﹐強征行商商稅。隨著商業的發展﹐宋代許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詩“邸店如雲屯”形容旅店業興旺,南宋臨安邸店大為興盛。明代﹐政府曾將邸店官營﹐於兩京設立塌房。以後﹐塌坊漸入勛戚﹑權貴之手。

書籍記載

《梁書·徐勉傳》:“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唐律疏議·名例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 宋 董弅 《閒燕常談》:“ 何執中 為首台,廣殖貲產,邸店之多甲於京師。”亦單指客店。《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錯過邸店,特來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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