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邵陽市物價局成立於1984年,1986年與原邵陽地區物價局合併,目前物價局現有工作人員62人,設定辦公室、綜合法規科、商品價格管理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服務價格管理科;下轄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隊、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價格信息中心)、價格監測中心四個事業單位。
物價局基本情況、主要職能及職責分工
邵陽市物價局內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商品價格管理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服務價格管理科四個職能科室和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隊、價調辦、價格監測中心以及價格認證中心五個二級機構。主要工作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價格政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組織全市工農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的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七)負責市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價格管理職能部門開展物價工作;負責全市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負責政工、財務、行政、後勤和文書檔案等工作。 綜合法規科:負責全局性文字綜合、價格宣傳、法製法規、一個視窗對外受理的工作。商品價格管理科:負責商品價格管理及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工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檢年審工作。服務價格管理科:負責服務價格管理及《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和年檢年審工作。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及其使用方案的提出、呈報。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價格收費檢查,價格行政執法工作.價格成本調查隊:負責價格(收費)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價格監測中心:負責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及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工作。價格認證中心:負責涉案物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
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3、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定、呈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級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4、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對商品價格突發性暴漲、暴跌提出控制措施,按照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5、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方案提出;
6、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7、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全市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
8、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