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成立於2013年8月。是一個以邵陽市籍小微型企業主及相關人士組成的商會組織,是經邵陽市工商聯批准、邵陽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現有會員企業116家,涵蓋本市塑膠、五金、電子、建材、汽配、服裝、物流、商貿零售、酒店餐飲、工程裝飾等行業。
本會於2013年8月29日,在邵陽魏源國際大酒店召開了成立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了邵陽市順發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超同志為商會首屆會長。選舉產生了監事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5名,秘書長1名,理事19名,組成商會的首屆領導集體。
商會下轄一個獨立公司——湖南世盟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公司依附於商會,又獨立於商會。是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有限責任公司。
商會和公司實行兩快牌子,一套班子,統一集中管理服務的模式進行管理運作。
本商會以:“團結、合作、發展、共贏”為創會宗旨。以自發、自願入會組成。以“有商才有會,有會才有家”為工作方向。建立以“服務促團結,合作謀發展”工作機制。把小微企業聯合起來,在商會領導下,充分發揮核心團隊及廣大會員的集體智慧。抱團互助、共同抵禦風險,共同推進會員企業和商會實現可持續性、跨越式的發展。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提高會員素質;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幫助會員企業共同發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主要業務。為促進、發展、繁榮、邵陽經濟做出貢獻。
本會接受邵陽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協調。接受邵陽市民政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本會地址:邵陽市邵陽大道與建設南路交匯處 佘湖一品小區2-5#門面
商會章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
英文名為:ShaoYang Small Micro Enterprise Chamber of Commerce.
縮 寫:SYSME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部分邵陽市籍小微型企業主及相關人士組 成的商會組織,是經邵陽市工商聯批准、邵陽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邵陽市地方各項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我市中小微型企業經貿合作,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宗旨。
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和光彩事
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提高會員素質、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幫助會員企業共同發展、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主要業務。
做好黨和政府聯繫邵陽市籍非公有制經濟及相關人士的橋樑紐帶,做好政府管理邵陽市籍非公有制經濟及相關人士的助手。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邵陽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協調。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邵陽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五條 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商會建成一個健康、強大、有特色的社會團體。
商會領導層名單報邵陽市工商聯和邵陽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
第六條 本會地址:邵陽市邵陽大道與建設南路交匯處 佘湖一品1002-1005#門面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七條 協調會員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第八條 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會員增強發展能力。開展與外界的橫向經貿合作與文化交流服務,促進會員企業發展和我市經濟發展。
第九條 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力。
第十條 為會員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第十一條 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第十二條 建立商會網站,定期更新維護;編輯發行商會簡報、刊物,報導商會工作動態,介紹本地政治經濟社會動態和投資環境。交流發展經驗,刊登會員供求信息,表彰會員中的先進典型,指導會員開展各項業務。
第十三條 加強本會非公有制經濟的黨團、工會等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加強與全國各地邵陽商會、專家顧問組的聯誼交流,打造邵陽商會、專家顧問組和邵陽各企業交流合作的大平台。
第十五條 接受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以企業會員為主。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十七條 入會的條件: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1.企業會員:必須是在邵陽投資興辦,持有邵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企業。
2. 團體會員:具有法人資格的異地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自願加入本會的應以團體會員加入,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商會的章程執行。條件:為獨立的社團法人,與本會無隸屬關係。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
3、個人會員:具有一定的經濟條件且從事正當職業的自由職業者、具有專業技能的專業人士、以及上一定規模的公司高管人員。
第十八條 入、退會的程式:
1、提出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
2、由理事會或常務會長辦公會審核通過
3、 發給會員證,正式成為會員。
4、 常務會長辦公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辦法。
會員自願要求退會:要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會收回其會員證書,終止其會籍,準予退會。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如連續一年不繳納會費,一年內三次不參加商會會議、活動的)或觸犯刑律的,本商會視其為自動退會,由本會收回會員證書,取消其會籍。本會也可以根據以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對其除名,取消其會籍。對會員的除名由理事會表決,必須由出席會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可除名。
任何形式的退會,均不退還會費。
第十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權利
①、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②、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③、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④、取得本會編髮的有關資料和信息刊物的權利;
⑤、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⑦、請求商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⑧、符合本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⑨、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2.會員義務
①、遵守本會章程的義務;
②、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③、承辦本會委託事務的義務;
④、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⑤、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
⑥、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的義務;
⑦、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也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應當準時出席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履行定期聯繫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的義務;代表屆滿後須重新推選。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商會章程,監督商會章程的實施;修改後的章程,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2. 制定、修改會費收繳方案;
3. 制定、修改商會組織結構的設定;
4.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5.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6. 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不適當的決議;
8. 決定有關終止事宜。
9.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主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1.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2.監事會提議舉行時;
3.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臨時代表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且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人數不得超過會員或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商會年度工作總結及財務工作;
6.審查會費收支情況,制定會費使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人選;
9.決定秘書長以下各中層機構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決定其薪酬事項;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定;
11.討論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認為屬於重大事項的事宜。: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增補理事,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理事未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罷免。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理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理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從理事中選舉若干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理事會成員的1/3)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議: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領導商會日常工作。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主持。不定期舉行。
根據需要,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副會長、顧問、監事長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議。
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一半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必須經會議代表大會2/3以上的代表表決通過,並且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受發起人委託:會長為本屆商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2.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3.督促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執行;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5.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商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商會的日常工作。
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人,秘書若干人,秘書協助秘書長工作。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1.主持執行機構日常工作;
2.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
3.擬定執行機構部門設定方案;
4.制定、實施執行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5.提請上級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部門負責人員;
6. 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選舉產生監事長;
2、出席理事會;
3、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4、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5、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6、對本會的日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7、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8、監事會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提議罷免理事及商會日常、臨時機構的負責人;
9、監事會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理事會提議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10、監事會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理事會,提議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對出現重大失誤的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1、監事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監事同意方可提出動議和提議。監事長代表監事會行使建議權、動議權和報告權的結果要向監事會報告。
12、監事會在動議和提議不被接受的情況下,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3、監事會對提名為理事、副會長的候選人進行考核,並提出考核意見(對會長的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
14、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並得到理事會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罷免監事長。
15、理事會對監事會成員調整的人數不得超過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監事自動辭職的不計算在內)。
16、監事會的全體成員亦是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監事長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的組長。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本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年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政府資助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商會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費實行年費制,由會長辦公會議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會費交納標準及交納辦法。本會會費交納標準如下:
1、會長首次繳納會費5萬元;
2、常務副會長首次繳納會費3萬元;
3、副會長、秘書長首次繳納會費2萬元;
4、常務理事、副秘書長首次繳納會費1.5萬元;
5、理事首次繳納會費1萬元;
6、會員首次繳納會費2000元;
第三十七條 經費的管理:本會所有經費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費收支;經費開支實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嚴格執行國家財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會員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配備專業會計人員,專業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 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任何領導或個人如有侵占、私分和挪用,必須全額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做出深刻檢討。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變更法人代表以及清算,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會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四條 變更程式
1、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計決定。
2、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3、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終止程式
一、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
2、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定解散的;
3、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
4、因其它原因需要終止的;
二、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終止報告必須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
三、本會終止前,必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本會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五、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六、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邵陽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審查同意、核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規章制度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的議事決策工作,保障備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民主決策的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本會重大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需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原則上為會員(或會員代表)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條 本會須經理事會民主決策的事項。
(一)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的增補、撤換或罷免;
(二) 本會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 本會年度收支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固定資產(500元以上)的添置及處理,大額資金(5000元以上)支出;
(四) 本會內部機構、崗位的設定和調整;
(五) 涉及本會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
(六) 專門工作機構的建立以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第五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同意後方可聘用,並向理事會報告聘用情況。
第六條 民主決策會議秘書處在會前通知,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參加,決策事項須由與會人員三分之二通過才能生效。
第七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和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本會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後必須寫出考察情況,重大考察事宜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
第八條 為發展本會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實體等項目,事先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調查研究,寫出專題報告,報請理事會審批。開辦經濟實體的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和其它相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 登記管理機關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商會章程或嚴重失職的負責人,可以提出罷免建議。罷免建議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寫明罷免理由。理事會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的罷免建議後,對被提出罷免的負責人進行罷免動議。被提出罷免的負責人有權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罷免動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罷免建議須得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重大活動的管理工作,提高本會工作的透明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 《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和《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活動備案報告是指將可能對本行業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備案的方式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重大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的有關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會員的意志,有利於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活動不能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第四條 本會重大活動的內容: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修改章程;
(三)創辦經濟實體;
(四)重大的學術活動;
(五)大型的展覽展銷活動;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活動;
(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八)接受境外五萬元以上的捐贈或贊助;
(九)對本行業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
(十)其他重大活動。
第五條 本會在發生本制度第四條內容之一的活動時,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管理登記機關報告,並邀請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參與現場,重大活動作出的決定應在決定之日起7天內應當向相關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其中,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會章程規定,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天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開展其他內容的,由本會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出具書面報告。
第六條 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以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方面。
第七條 本會重大事項預案報告送達後,經受理機關審查,認為活動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或本會《章程》時,本會應立即停止活動,或進行糾偏後再開展活動和相關準備。
第八條 重大活動開展結束後,需將重大活動開展成效評估、社會影響、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等綜合情況,書面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和相應的業務指導單位。
第九條 本會秘書處應完整保存重大活動備案報告資料,規範歸檔保管,並及時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制訂年度工作計畫,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接受捐助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接受捐助的管理工作,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可以接受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助,所有捐助事宜由本會秘書處(長)負責辦理。
第三條 捐助方與受贈方必須按規定簽定捐助協定,履行交接手續,[本會應出具本會會長簽名的認捐書];接受境外捐助時須先報外事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四條 接受捐助的資金及物品必須登記造冊,設專人保管,專項使用;所有接受捐助的資金及物品只能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並將使用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捐助者。
第五條 所受捐助要嚴格國家有關財務稅收制度和社團財務制度執行並接受上級管理機構和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每年將捐助資金、物資收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致謝,接受社會和捐助者的監督。
第六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和專職工作人員參加與本會工作相關的活動,接受捐助屬本會所有,必須交回本會。贈予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會長或執行會長,酌情處理。
第七條 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對本會進行捐助,對捐助數額較大的可終身享有相應的職務或給予大型活動的冠名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管理,依據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本會常設機構的工作人員可參照事業單位考核標準,在德、能、勤、績等方面實行考核,實行工資待遇與工作業績相掛鈎。
第三條 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會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會活動,支持配合本會工作。對熱愛本會、支持本會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會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條 本會設立“先進單位(團體)會員”、“ 先進個人會員” 獎,每(二)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五條 對不關心本會的發展,長期不參加本會的工作與活動,不配合本會工作的,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取消會員資格,或依照本會章程撒換或罷免其在本會的職務。
第六條 對玩忽職守,給本會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賠償損失或撒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本會經費的使用,使本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和《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 本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 財務部負責編報本會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本會年度收支計畫,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由監事會監督,並組織貫徹執行。
(三) 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 根據本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五) 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
費報銷工作,並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 接受財稅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 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使用。
第三條 本會經費的管理
(一) 本會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後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由監事會監督。
(二) 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並註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後報會長審批或秘書長審批。
(三) 審批許可權[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監事會監督管理]。
(四)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五) 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審批許可權[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監事會監督]。
第四條 本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 本會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二) 聘任制的秘書長工資福利在監督局督管下由理事會自行決定、監事會監督管理。
(三) 本會聘用專家的聘金參照相關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後報會長批准。
第五條 本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 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 本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 本會旅差費用的管理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監事會監督管理。
第七條 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准的專職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發給假期工資。
第八條 本會書籍報刊和書籍購置的訂購由本會理事會審議核定,監事會監督管理。
第九條 本會經費獨立,不與無償提供本會辦公住所的業務指導單位或企事業單位混管。
第十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解釋,監事會監督。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印章、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本會各項工作規範、高效、優質,依據《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和《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秘書長是本會印章、檔案管理的負責人,秘書處是印章、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職責。
第三條 秘書處行文使用兩個文號,即“邵小企商字”和“邵小企商秘字”。
“邵小企商字” 適用於以本會名義發出的檔案,包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出的請示、報告及其它公文材料,商會與兄弟商會、單位工作聯繫的各種正式檔案、函件。該文號需加蓋本會印章。需經本會會長簽發。
“邵小企秘字” 適用於以秘書處名義發出的檔案,主要是對內各部(室)具體業務工作檔案和秘書處的內部事務管理檔案等,該文號需加蓋秘書處印章。經本會秘書長簽發。
第四條 各類行文實行 “誰起草誰校對的原則”。秘書處對檔案負責審核,報會長或秘書長批示簽發,並負責檔案的文號登記、編髮、承印等工作。
第五條 各類檔案行文需使用《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行文呈批表》。
第六條 各級單位的來文、來函或網上下載的各類檔案,由秘書處負責接收、登記、呈批和歸檔。
第七條 秘書處根據來文來函的保密等級填寫《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檔案傳閱處理表》,報秘書長或本會領導閱批。
第八條 每年本會或秘書處行文或收文應在當年底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標識後歸檔保存。
第九條 本會的印章和業務專用章實行集中管理、按許可權審批、保管和使用登記的管理制度。秘書處負責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記錄,
第十條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秘書處”印章使用的審批許可權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十一條 本會財務專用章由本會主管會計負責保管,法人財務私章由董事長負責保管。按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使用印章。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當確保在受控的情況下使用印章,並不得帶離本會辦公場所。
第十三條 本會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介紹信、證明書等,由秘書處專人保管,經會長批准後開具,並留底備查。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圖
主要事件
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成立大會
2013年 8月29日上午,邵陽市小微企業商會成立大會,在邵陽市魏源國際大酒店隆重舉行。至此,湖南省首家小微企業商會,邵陽市工商聯直屬第八家商會宣告成立。
我們誠摯地邀請到省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特派專員、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石民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鞠曉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耀華,副市長陳優秀,市政協副主席蔣科榮、肖益林等出席了成立大會。
我們將以發展為要務,努力加強自身建設;
以服務為宗旨,努力建好會員之家;
以創新為動力,努力增強商會活力。
抱團合作,共謀發展,為我市小微企業的壯大發展開啟一個新的篇章。
商會首批會員單位8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