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波[安徽省碭山縣高鐵新區原黨工委書記]

邵波[安徽省碭山縣高鐵新區原黨工委書記]

邵波,曾任安徽省碭山縣高鐵新區黨工委書記、高鐵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8年8月3日,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2月14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碭山縣高鐵新區黨工委書記、高鐵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3日,安徽省碭山縣高鐵新區黨工委書記、高鐵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邵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14日,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中共宿州市委批准,中共宿州市紀委、宿州市監委對碭山縣高鐵新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邵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邵波在擔任碭山縣高鐵新區籌備組組長、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理想信念缺失,黨性觀念和法紀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借用企業車輛,並安排企業報銷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利用婚喪喜慶等事宜及春節、中秋等節點,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數額較大;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項目建設及扶貧工作過程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土地開發、工程建設、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邵波在黨的十八大後仍頂風違紀,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中共宿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波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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