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2、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搞好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3、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全區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4、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加強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暢通;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落實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的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識和技能。
6、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7、戰時組織指揮城鄉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組織燈火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8、負責防汛排澇工作的部署、檢查、督促、落實。
9、負責區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開展汛前檢查,做
好防汛準備。
10、組織擬定轄區內河道、水庫調度預案,制定重
點防洪工程度汛措施。
11、組織和督促清除行洪障礙。
12、綜合全區防汛、洪澇情況,編寫報告、簡報,
草擬有關通知、通告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