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俊強

邢俊強

邢俊強是海南東方市原副市長,2001年至2009年期間,邢俊強利用擔任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東方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建單位宿舍樓工程、東方市感城地區飲水安全等工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賄賂142.6萬元,獲刑10年半。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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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09年期間,邢俊強利用擔任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和東方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建單位宿舍樓工程、東方市感城地區飲水安全工程等項目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42.6萬元。2011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邢俊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追繳其非法所得。

簡介

2001年至2009年期間,邢俊強利用擔任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和東方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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