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界[地理名詞]

國家的邊界是指劃分一個國家領土和另一個國家的領土、或一個國家的領土和未被占領的土地、一個國家的領土和公海以及國家領空和外層空間的想像的界線,邊界是有主權的國家行使其主權的界線。

特徵

邊界[地理名詞] 邊界[地理名詞]

作為劃分不同國家領土的界線,邊界有以下兩個最根本的特徵:(1)地理特徵。人類既然是生活在地球表面的空間上,因而,把不同的社會或組織存在其中的空間劃分開的界線首先具有自然地理特徵,無論是以山脈、河流、湖泊作為分界線,還是以經緯線作為分界線,都是邊界地理特徵的表現。邊界的這種地理特徵說明邊界具有某種客觀性,儘管國家之間的邊界在醞釀和劃分時,具有某種主觀隨意性,它依據兩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力量對比而劃分,也根據人口、民族、文化習慣而劃分,但邊界不能只存在於人們的頭腦中,它必須反映在客觀世界上,即必須在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表面上標出來。而邊界一旦標出來,它就具有客觀性、自然性。不在地球表面上或地圖上標出來的界線也就不成其為邊界。當然,由於科學技術發展的局限性以及歷史發展的複雜性,給邊界的精確劃分帶來某種困難,從而導致部分國家之間在邊界走向或劃分上發生爭執,但要真正避免國家之間在邊界上的衝突,邊界劃分必須儘可能準確和客觀。

(2)政治特徵。地球表面本無邊界,只是在有了人類並建立了國家之後,才用想像性的界線把地球表面人為地劃分成不同的區域,用以標示每一國家在地球表面的範圍。所以,邊界從一開始就具有政治性,這種政治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邊界是國家實行其主權的界線:一個國家的邊界一旦確定,該國就有權對其領土及生活其上的人民實行管轄,而不受任何其他國家的干涉。如我們經常說:“不要干涉他國的內政”,其政治地理意義就是不要干涉他國邊界範圍內的事情。否則,就是侵犯他國主權。我們還經常看到,在邊界線的兩側存在著不同的政治制度,如在朝鮮半島,北緯38°附近的軍事分界線以北,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而在軍事分界線以南,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因此,我們可以說,邊界是國家主權的極限線。

國界 國界

②邊界是保證國家領土繼而保證國家穩定及存在與否的自然基礎:一國的邊界不穩定,必然會影響它與鄰國的關係,如美國和墨西哥就常因格蘭德河改道而發生爭執,印度和孟加拉國經常就恆河水的分配而發生矛盾。因此,我們可以說,邊界的政治特徵是其首要的特徵。

類型

由於邊界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劃分邊界的標準也各不相同,這就使得邊界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世界上大致有如下幾種邊界類型:

(1) 自然邊界。所謂自然邊界是指以自然要素作為劃分邊界的依據。這是最早的邊界形式。一般以獨特的地貌特徵為根據,如高山、海洋、河流、湖泊、沙漠、森林等。具體包括:

①界山:界山是自平地天然突起的、分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領土的高地。如阿爾卑斯山脈——瑞士、義大利、法國;喜馬拉雅山脈——印度、尼泊爾、不丹、中國;安第斯山脈——智利、阿根廷。

一般來說,邊界線是在山脊上沿著分水嶺走的。

但是邊界的劃分不僅涉及自然因素,同時還涉及到歷史、民族、經濟、文化等因素,因此,不能只用這個原則進行劃界,更不能藉口分水嶺原則來侵吞他國的領土。

②界河:界河是分隔兩個不同國家的河流。如果河流是不通航的,邊界線原則上是在河流的中間,循著河流兩岸曲折而行;如果河流是可通航的,邊界線原則上在主航道的中間。但邊界也可以是河的一岸,例如長期以來就有條約或一個國家在其他國家占有河流那一岸的土地以前就已占有河流那一岸。這裡應注意,如果在界河上架橋樑,在沒有特別條約的規定下,邊界線一般在橋樑的中間。另外,河流若是由於自然作用而改道,邊界也會發生變更。以下是一些界河:

格蘭德河——美國、墨西哥;奧德-尼斯河——德國、波蘭;多瑙河——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拉普拉塔河——阿根廷、烏拉圭;黑龍江——中國、俄羅斯。

界河爭端是經常發生的,導致兩國在邊界河流的爭執最常見的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一是由於河流改道或自然添附作用而導致邊界的重新劃定。如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格蘭德河,就是因為河床經常移位而引起近百年的關於兩國邊界的爭議。格蘭德河發源於落基山脈,全長3034km,其中美國和墨西哥界河約2000km。該河由於經常泛濫,河床不斷北移,淤積了大片土地,成為兩國相爭之地。1963年,兩國簽訂條約,將河流改道的部分領土平分,各得0.78km2,並決定修一條新運河,把這條新運河當作兩國的新邊界。

二是由於國際河流的利用而導致爭端。所謂國際河流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共有的河流。兩國之間的邊界可能是沿著河流走向,也可能是橫穿的國際河流,諸如萊茵河、尼日河、多瑙河、剛果河、亞馬孫河、尼羅河等。由國際河流導致的政治問題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國際河流航行的問題,一個是國際河流河水利用問題。關於在國際河流上航行的問題,早在19世紀初就已經開始討論了,於1815年維也納公約才宣布不僅沿河國家而且一切國家的商船,都可以在歐洲國際河流上自由航行的原則,但這個原則當時只適用於歐洲,直到1921年巴塞隆納公約誕生,這個原則才得到全世界認可。河流自由航行原則的主要內容是:“在平等條件下,並在繳納因維持和改善航行情況而必須徵收的公平捐稅的限制下,準許一切國家的船舶在河流上航行。”由於國際河流是某些國家的領水組成部分,所以,這些國家不希望其他國家在自己領水範圍內活動,這樣,有些國家故意提高關稅,這就容易導致和其他國家的衝突。

關於國際河流河水利用問題,儘管國際法中曾規定:“一個國家不僅不得阻斷或變更從其本國流往鄰國的河的水流,而且同樣地,該國對於河水的使用既不得引起對鄰國的危害,也不得妨礙鄰國在它的部分對河的水流作正當的使用”。但國際河流河水的利用在當代仍然是地區政治衝突的直接原因。我們僅以印度河為例,印度河是巴基斯坦和印度農田灌溉的主要水源,是該河域6000萬人賴以生存的基礎。印巴分治後,劃給巴基斯坦的水系比較發達,劃給印度的則是乾旱區,這樣,印度河水成了兩國爭奪的對象。儘管1960年兩國簽署了河水使用協定,但由於近幾年河水改道,兩國糾紛又起。

三是界河中邊界的位置,儘管原則上規定在主航道中心線上,但由於各種原因,在有些河流上關於這一點仍有爭議,如茅利塔尼亞和塞內加爾發生的界河爭執就是這樣。塞內加爾認為,根據法國1933年的法令,邊界就從塞內加爾河的主流的右岸通過,茅利塔尼亞認為,這是違背國際法的,拒絕這種要求,兩國由此發生爭執而關閉邊界。

③界湖:界湖是分隔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領土的湖國則主張,中間線應劃在兩國本土海岸之間,即海峽中央,而讓海峽群島有由3n mile領海區和3n mile大陸架區構成的6 n mile區域。兩國為此爭論不休,最後經國際法院裁決。國際仲裁法庭認為,由於兩國本土海岸線大致相當,首要的邊界就是英吉利海峽的中間線,另一段劃在距海峽群島已確定的基線12n mile處。結果把海峽群島劃在一個被包圍的區域裡。這樣,既避免了因海峽群島而導致法國失去海峽中央部分,又考慮了這一海峽的特殊情況。

(2) 人為邊界。與自然邊界相對應,人為邊界是指以民族、宗教信仰、語言、意識形態、心理習慣等因素作為依據劃分的邊界。與自然邊界不同的是,人為邊界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在當代世界政治地圖上,人為邊界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一種以政治力量作為劃界標準;一種是以居民的民族的宗教信仰、心理習慣等文化因素作為劃界標準。

①以政治力量作為劃界標準:這種邊界既存在於國與國之間,也存在於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在國與國之間的人為邊界最典型的是,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的邊界。這兩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是一個國家,政治體制、經濟形態完全相同,二戰後,德國成了東西方政治力量較量的地方,其結果便形成了兩個儘管民族相同,但政治體制、經濟形態和意識形態完全不同的國家。兩國的邊界儘管是有形的自然物,但這已經是政治意義的自然物。集團與集團之間的界線最典型的是“東歐”和“西歐”的劃分。東西歐的劃分並不是一個自然地理概念,而是一個政治地理概念。“西歐”包括自然地理上的西歐、中歐和南歐部分國家;“東歐”包括自然地理上的東歐、中歐和南歐部分國家。“東歐”和“西歐”劃分的標準的主要依據是政治力量,這種界線與國家之間邊界不同,它是無形的。類似這樣的無形的國際界線還有“三個世界”的劃分、“南北關係”中的南與北的分界、“東西方關係”中的“東”與“西”的劃界。

②以文化因素作為劃界標準: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現了許多新獨立的國家,許多國家在決定領土的範圍時,根據民族自決原則進行公民投票。許多歐洲國家的界線就是沿著民族的界線而劃分的,只要看一下歐洲的語言分布圖,就不難發現這一點。在一戰前,中歐和東歐許多國家都是奧匈帝國的組成部分,一戰後,隨著奧匈帝國的解體,出現了許多獨立的國家,這些國家的領土範圍和語言分布大致是相當的。如果我們深信語言在確定國家領土範圍時確實起過作用,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戰後,希臘和土耳其曾交換過200萬名少數民族。當然,我們談民族的語言在部分歐洲國家劃界時起過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語言是劃界的唯一標準,在有些地區,是很難區分出語言的界線的,這就要求劃界必須同時兼顧當地的村落、河流、山脈、行政區劃等因素。事實上,真正使用單一語言的國家只有少數。如果不算印第安語,巴西是使用一種語言的國家,澳大利亞也屬於此類。使用單一的阿拉伯語的國家也只有埃及、利比亞,其他國家都是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語言。

除了民族、語言對劃界有影響外,還有根據宗教信仰來劃分邊界的。宗教信仰與語言不同,因為不同的民族可以有相同的宗教信仰,而說同一語言的人卻可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在某些地區,宗教信仰導致了大規模的國內摩擦,從而成為新獨立國家劃分邊界的一個基礎。如巴基斯坦與印度之間的邊界便是如此。印巴分治之前同屬印度版圖,並受英國殖民主義統治。二戰後,隨著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高漲,印度版圖內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矛盾加劇,英國於1947年6月根據英駐印總督蒙巴頓的建議,提出了蒙巴頓方案,主張根據宗教對印度分而治之,分為主要是印度教徒居住的印度聯邦和主要是伊斯蘭教徒居住的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同年8月,兩個自治領宣布獨立。

(3) 幾何邊界。幾何國界是指以經度或緯度等數理位置作為劃分國界的根據而劃分的國界,不考慮地表上的人文和自然狀況,又稱數理國界。如以緯度作為兩國邊界的:美國和加拿大基本以北緯49°作為邊界;埃及和蘇丹基本以北緯22°作為邊界。以經度作為兩國邊界的:阿拉斯加(美)和加拿大基本以西經141°作為邊界;埃及和利比亞基本以東經25°作為邊界。

以上我們只是根據邊界的形式對當今世界政治地圖上的邊界作了分類,這並不意味著囊括了劃分邊界的所有標準。劃分邊界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如美國政治地理學家德布列傑等人主張①:除了對邊界作地貌上的劃分和人為的劃分外,還應對邊界作功能上的劃分和發生學上的劃分。根據所起的功能,邊界可分為①防禦性的,②文化分裂性的,③行政管理性的,④意識形態性的等;根據發生學來劃分,邊界可分為:①先行的,②後來的,③疊加的,④遺留的。英國政治地理學家繆爾對以往政治地理學者關於邊界的劃分進行了總結,並列表說明劃界標準和類型的多樣性。

當然,對邊界的這些不同分類只是為理論上的研究方便,事實上,任何一國的邊界都不是單一的,邊界的劃分也不是只考慮一種因素,而是自然狀況、文化、民族願望、政治力量、交通運輸等因素的綜合統一。

職能

邊界的功能並不是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變化的。綜觀邊界在國家演變過程中的作用,邊界大致有如下幾種主要職能:

(1)防禦職能。邊界是一國領土範圍的界線,也是一國實行其主權的界線,邊界是保證一國政治獨立、領土完整的最基本的條件。保護邊界就是防止他國入侵,在古代科學技術不發達的條件下,邊界最明顯的功能就是防禦,特別是那些自然邊界,如界山、界水等都有防禦他國入侵的作用。如在17、18世紀歐洲大陸處於狼煙四起、彼此爭奪領土的年代,英國卻由於英吉利海峽的隔絕多次免於捲入戰爭,而又能夠利用其獨特的地理位置、龐大的海軍越過英吉利海峽參與歐洲事務。因此,在歐洲大陸各國相互爭戰時,英國卻能從這些戰爭中脫身,坐收漁利。美國著名歷史學家保羅·甘迺迪曾對這一時期英吉利海峽在英國和荷蘭的海戰中的作用作過如下描述:“不論特隆普和德·呂泰爾那樣的指揮官戰術指揮才能多么傑出,在對英國的海戰中,荷蘭商人或者不得不闖過兩翼受敵的英吉利海峽,或者不得不兜個大圈子,繞過波濤洶湧的蘇格蘭,而這類路線(像他們捕撈鯡魚一樣),在北海仍然受到的攻擊。”英吉利海峽的這種防禦職能一直受到英國的重視,以至後來英法之間的海峽隧道幾次被延期,其根本原因就是英國擔心歐洲大陸強國利用隧道入侵英國。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特別是航海、航空技術的發展,邊界的這種軍事防禦職能已逐漸減小。所以,許多國家已不依靠這些自然邊界來防禦敵國的入侵。

(2)政治、法律職能。邊界的政治職能是指,邊界是一國主權管轄範圍的界線,在邊界內,國家或政府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採取獨特的政治體制,接受特定的意識形態,而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邊界的法律職能有二:一是兩國邊界一旦確定就產生法律效應,邊界首先受國際法的保護,邊界的任何變動都須在嚴格遵守國際法的程式下進行,任何一國未經他國同意對邊界的隨意改動,都是違法行為;二是邊界是一國政府法律達到的最後適應線,超過界線,國家的法律就失效,但在邊界內,國家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律。

如果說,在科學技術不發達的情況下,邊界的防禦職能是維持國際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那么,近代以來,隨著航海技術和航空技術的發展,尊重邊界的政治職能和法律職能便是保證國家領土完整、維護國際政治秩序的首要條件。當代許多邊界糾紛,究其最終原因,其實都是關於邊界的政治職能和法律職能的糾紛,許多人為邊界的設立正是邊界的法律和政治職能的體現。例如,統一前的西德和東德之間的邊界,其政治職能和法律職能都是首要的,其他許多國家之間的幾何邊界,發揮的也主要是政治職能和法律職能。

(3)經濟職能。以此來保護民族經濟。例如,國家利用貿易限制來保護新興工業,提高經濟成長幅度,限制進口,增加出口,創造有利於發展本國經濟的環境,提高國民生產總值。這裡應該注意,邊界的經濟職能與邊界的政治職能以及軍事防禦職能有顯著的不同,邊界的政治職能以及軍事防禦職能表明,邊界是一個國家主權範圍的界線,不允許鄰國對其進行政治上的干預和軍事上的侵略,就這種意義來說,一個國家對鄰國沒有任何依賴性。但近代任何一個國家並不是一個完全封閉的體系,由於各國所處的地理環境不同,資源條件各異,對生產和生活資料的要求種類和數量也有差別,同時,無論哪一個國家(不論地處沿海還是內陸、經濟發展水平高還是低、發展速度是快還是慢),它所能提供的生產和生活資料都有一定局限性,這就使得各國或各地區有相互交流的必要,而這種交流最突出地反映在經濟交流上。如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初級產品的需要,開發中國家對已開發國家製成品及技術設備的需要,這些都必須經過國家的邊界。這就必然影響國家關稅政策的制定,而國家又可以通過關稅政策來限制這種交換。與政治邊界和軍事防禦邊界不同的是,這種通過邊界的經濟交換不是對國家主權的侵犯,而是社會化大生產分工的必然結果。當然,這種交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一國經濟完全為他國所主宰,那么,這個國家就容易喪失獨立性。在這種情況下,談論其政治獨立也是徒勞的。

以上我們從軍事、政治和經濟三個角度探討了邊界所具有的以及應該具有的職能,當然這並不是邊界的全部職能,邊界還有其他職能,但無論哪一種職能,都是以邊界是國家主權的界線為基礎。離開國家的主權,邊界就失去了全部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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