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彈衣

防彈背心亦稱防彈衣,是一種像胄甲一樣,用於減少經由爆炸物、手槍、霰彈槍甚至來福槍子彈傷害的防護衣物,使用者多是警察、軍隊和保全員,此外也有平民,不過罪犯有時亦會穿著來犯案。

大概介紹

“防彈背心”這個名字或會引起誤解它可以抵禦一切子彈。事實上,防彈背心的效能是以防護等級來劃分的(詳見下表)。低等級防彈衣對來福槍子彈和大口徑手槍彈只能提供輕度(甚至沒有)的保護(.22吋口徑的長身來福槍子彈則屬例外;大部分的防彈背心都能有效防備這種低威力的子彈)。總的來說,一般防彈背心都能良好地抵禦以手槍發射的手槍子彈(當然具體情況視乎防護等級而異)。
防彈衣中更可以置入金屬(鋼或鈦)、陶瓷或聚乙烯材料的硬質保護板,以對某些致命部位提供額外的保護。這些硬質保護板能有效防護所有的手槍子彈和某些來福槍子彈。軍用的防彈背心一般都屬於這一類,因為沒有這些保護板的軟質防彈衣根本不能有效地抵擋幾乎所有的軍用來福槍子彈。而北約的共同研究輕武器技術(CRISAT)計畫對防彈衣的標準,更規範其中必須置入鈦金屬板
實際上,防彈衣並不能直接的把子彈擋回去,而是利用防護材料把子彈的作用力分散到整幅體表的較大面積區域內,將它的動能吸收,使其儘量在穿入人體之前就停下來。在這個過程中,亦會因子彈變形,而進一步降低它的穿透力。儘管防彈衣能夠避免子彈穿入人體所造成的傷害,但中槍者的身體仍然無可避免地因吸收了子彈的能量,而受到鈍傷。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中槍者只會於中槍部位出現瘀斑而已,但有時仍會出現局部嚴重的內部創傷。當然,相對而言,這種受傷遠比被一顆子彈打進沒有穿防彈衣的人體時,所造成的嚴重傷害較為輕得多。
多數防彈衣對於箭、冰錐或刀之類銳器的捅刺並不能提供多少防護作用,因為這些銳器的作用力都集中在一個很小的範圍內,令其尖端得以刺穿用防彈纖維所織成的防護層。不過現時某些特製的防彈衣,由於使用了Dyneema?等特殊材料,所以對銳器的捅刺和砍劈可提供一定的防護。現時這類防彈衣多被用作保護執法者和獄警而使用。

歷史由來

由於火器在中世紀後期的出現,為抵擋那些自早期火器射出的金屬彈丸,當時不少騎士和貴族均購買新的胄甲。而當時那些製造鐵匠會向胄甲開槍,若能在胄甲上只留下一個凹陷的,即證明了它的防彈能力。
最早出現的軟式纖維防彈背心是以蠶絲編織而成的,於十九世紀末期由當時的芝加哥神父嘉斯瑪?薩嘉蘭 (Casimir Zeglen)開發出來。該防彈背心厚約1/8英吋,內為四層絲質編織物,因使用上這昂貴的物料而價值不菲(於1914年時售價約為800美元一件,這相當於2005年的15,000美元)。這種昂貴的防彈背心在當時能抵禦由黑色火藥手槍所發射出來較慢速的子彈。1914年6月28日引致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的奧地利弗朗茨·斐迪南大公行刺事件,這位當時的奧匈帝國繼承人當時便是身穿了一件類似的絲綢防彈背心,但行兇者加夫里若·普林西普卻利用一把.32口徑的柯爾特自動手槍(非使用黑色火藥)擊中其沒有受保護的頸項而令其喪生。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美國發展出數款防彈衣,其中包括一套由一塊胄甲和頭盔組成、以鎳鉻鋼合金材料製成的波斯特體盾(Brewster Body Shield),能抵禦當時的英制劉易斯式機槍子彈(約每秒2,700呎,即820米/秒);但它卻很重,約40磅(即18公斤)。另一款防彈衣由美國大都會博物館於1918年2月設計。其胸甲是參照一些十五世紀時的胄甲設計而成,重量達27磅(即12公斤),穿著人士的活動會受到限制並發出金屬碰撞聲。另一款是以皮繩將鋼片串起而成的背心,鋼片互相重疊,重量為11磅(即5公斤);這設計較為貼身,而且穿起來亦較舒服。
至1920年代末期到1930年代初,美國的犯罪份子開始穿著一些以棉墊和布料所製造較便宜的防彈背心犯案。這些早期的防彈背心基本上能抵禦每秒 1000呎以下(約300米/秒)較慢速的手槍子彈的攻擊,這包括當時的.22、.25、S&W .32 LR、S&W .32、.38和.45各口徑的子彈。因此而逼使如聯邦調查局等執法機關改用新開發具更大威力的.357麥林子彈以作抗衡。
稍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階段,美國不斷的在國內研究供步兵使用的防彈背心,可是它們大都太重,不單和當時的裝備不匹配,也同時影響了穿著者的活動能力。因此對步兵專用的防彈衣研究只好停止,焦點亦轉移到研究給空勤人員使用的"高射炮防護背手"(Flak jacket)。這些高射炮防護背心由尼龍製成,能抵擋高射炮炮彈碎片,但仍無法抵禦.38或.357口徑麥林子彈。日本在二戰期間亦製造了數款步兵防彈背心,但沒有被正式使用。一直到1944年中期,美國重新啟動對步兵防彈背心的研究,最後為美軍生產了一批防彈背心,其中包括T34、T39、 T62E1、M12等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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