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2、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3、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4、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上級部門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對重點項目進行調度和協調,組織建設重點項目庫,管理重點項目信息系統。
5、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完成情況的月、季、年度數字的統計上報、分析處理、資料整理彙編及通報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6、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7、負責對全區各產業的專項抽查、調查、普查工作。
8、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
9、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地區的物價管理工作。
10、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