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發改委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跟蹤分析,提出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土地政策等,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
(四)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方針、政策,擬定本地區金融業發展規劃;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協調推進金融機構的設立、改革和發展。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調專項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安排區以上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竣工驗收及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外貸款、政策性貸款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指導、協調、監管招投標工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等,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八)擬訂全區能源、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實施項目和計畫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並實施區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協調全區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收費改革方針政策;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貫徹實施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政策;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貫徹國家和省市科技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向上級科技行政部門推薦事項的審核和申報各類科技計畫;篩選推薦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重點實驗室項目計畫;負責科技“三項”費用合理配置、科技中介服務組織的核准、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獎勵等事項;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和指導科技產業發展;負責區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具體事項的統籌、科技顧問組織聯絡、科技情報資源開發利用、技術市場管理、科技體制改革等;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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