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

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

莊河法院成立於1949年5月10日,前身是莊河縣人民法院。法院辦公樓坐落於莊河市世紀大街3號,辦公樓面積12126平方米 。全院共有在編人員169人中,本科以上學歷 153 人,占總人數的 90.5% ,碩士14人,占總人數8.2%。法院現有10個業務本門,10個綜合部門,8個派出法庭。

法院簡介

莊河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5月10日,前身是莊河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莊河市世紀大街3號,辦公樓面積12126平方米。法院現有10個業務部門,10個綜合部門,8個派出法庭。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69人,本科以上學歷153人,占總人數的90.5%,碩士14人,占總人數 8.2%。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莊河法院現設有政治處、監察室、研究室、辦公室、技術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行政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審監庭、法警大隊、刑事一庭、刑事二庭、執行局(含執行管理科、執行實施庭、執行審查庭、執行申訴審查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莊河法庭、城郊法庭、明陽法庭、吳爐法庭、鞍子山法庭、長嶺法庭、蓉花山法庭、仙人洞法庭8個人民法庭。總計28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莊河法院以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為主線,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大力加強審判管理,狠抓廉政建設,全力化解涉訴信訪難題,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年收案數量均在1萬件左右。 在審判管理方面,重新修訂了《審判績效綜合考評辦法》,將抗訴率、發改率、信訪率、違法違紀舉報率、庭審考核成績和裁判文書評比成績等指標納入考核體系,作為評先選優依據,引導審判工作由偏重效率型向質量、效率、效果並重型轉變,實現審判工作科學發展。實行發改案件評查通報制度,對每起再審案件和上級法院發改案件,先由各業務部門交叉評查,然後提交審判委員會集中討論評查,並將結果通報全院,促進法官增強質量意識。加強審限管理,分管院長嚴格依法審批延長審限申請,落實審限跟蹤催辦制度。積極推進裁判文書上網,認真落實最高法院統一部署,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全部上網公開裁判文書,倒逼法官提高審判質量。出台實施了《聯動執行威懾機制》,促進“執行難”問題的破解。 在能動司法方面,針對案件處理中反映的莊河經濟社會發展過程出現的突出問題,先後就毒品犯罪、盜竊犯罪、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村委會為訴訟主體案件、物業糾紛等進行集中調研,向地方黨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地方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開展巡迴審判,選派法官進村、進企蹲點服務,宣傳法律,解答法律諮詢,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服務。積極開展司法救助,滿足貧困群體的司法需求,近三年,共減、免、緩交訴訟費110萬餘元,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將人民法庭工作重心下移,提出了人民法庭工作要堅持審判與指導民調並重的工作思路,強化人民法庭固有功能,強化訴外調解,儘可能讓更多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嘗試,人民法庭新收各類案件數量下降了11.69%,呈現穩中有降的良好態勢。為方便民眾,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成本,同時節省司法資源,達到快速、便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果,2014年,莊河市法院成立了訴調對接中心,對進入訴調對接中心的民商事案件,在徵詢當事人同意後,由中心社會專職調解員在法院法官的指導下開展調解工作,使社會調解對訴訟的支持和訴訟對社會調解的保障作用得以切實發揮,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並提高訴訟效率。 在廉政建設方面,強化紀律約束,提出“四嚴禁一杜絕”的紀律要求,即嚴禁本院工作人員過問職務外案件,嚴禁泄露審判機密,嚴禁為當事人出主意干擾妨礙審判執行工作,嚴禁本院工作人員的親屬以各種方式代理案件,杜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現象。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在“早、小、實”上下功夫,認真接待處理每起違法違紀舉報。

所獲榮譽

2009至2011年連續三年被莊河市委和上級法院評為“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連續兩年被莊河市委評為“文明機關”, 2010、2011、2012、2013、2014年連續五年被省高院授予“優秀法院”,並被省高院授予“遼寧省法院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和“遼寧省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12年度被大連市“大連市清理信訪積案先進單位”、“文化建設先進單位”。 2013年被遼寧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一次。被遼寧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2014年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二等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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