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符合以下情況的球為”遺失球“:
1、球員本人或同一組的人或他們的球童開始找球五分鐘後,沒有找到球,或者球員不能確認是自己的球時;
2、球員並未尋找初始球,而依照規則便另一球成為使用中球時;
3、球員在被認為大概是初始球之所在地或較該地點更靠近球洞處對暫定球進行了擊球時。打錯球所花費的時間不計入允許找球的五分鐘內。
案例
重打球又找到遺失球
情況:找球沒找到,又重打了一個球,但後來又看到了自己原來的球,怎么辦?
處理:如果是在五分鐘之內找到的話,不算球遺失,要繼續打原來的球。打暫定球的桿數和罰桿被取消,如果是過了五分鐘,即使找到了也還是算遺失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