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區劃分和直接選舉密切關聯,任何國家的直接選舉,在選舉開始以前,都要按一定的原則首先劃分選區,這不僅在於使選民在一定區域內參加選舉更為方便,也是為了更好地計算選票和實現選舉目標。“選區作為一種地理區域,在其界域內也許包含著形形色色的,有時也許是互不相容的、社會的、經濟的、宗教的或種族的利益,所有這些利益都要求予以反映。”(《不列顛百科全書》)因此,選區劃分的關鍵就在於如何通過合理劃分選區而使選舉產生的代表更具廣泛的代表性,或者說,使選舉儘可能多地包容或反映各方面的利益。
選區劃分是選舉中一項較為複雜的程式,包含許多重要因素。其中影響選區劃分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
地區代表制 亦稱“地域代表制”,即按地理或行政區劃劃分選區的一種制度。
一人一票制 以地區(地域) 劃分選區中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基本含義在於:同等代表的名額應代表同等的人口。
單名制選區 即在一個選區只選舉產生1名代表或議員的選區劃分制度,也稱小選區。
多名制選區 亦稱復名制選區或大選區。即在一個選區要選舉產生2名以上的代表或議員的選區劃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