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解決老獸醫老有所養問題的實施意見

遵義市解決老獸醫老有所養問題的實施意見

市農業委員會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為妥善解決我市老獸醫人員老有所養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行政、以人為本、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積極穩妥解決好老獸醫人員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合情合理解決老獸醫人員的老有所養問題。

2.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決實際問題,切實改善民生。

3.堅持屬地管理、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市)負責本地老獸醫人員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資金安排、養老保險辦理、資格年限認定、組織實施及穩定工作。

二、人員認定

1.認定範圍:老獸醫包括原公社獸醫站和鄉辦獸醫站人員。原公社獸醫人員是指1984年以前在公社獸醫站脫產從事獸醫防檢工作的人員;原鄉辦站獸醫人員是指1985-1992年在原鄉辦獸醫站從事獸醫防檢工作的人員。

2.認定依據:為確保老獸醫人員認定工作真實有效,以下三類資料為佐證材料,並作為老獸醫計算生活補助的依據。

(1)縣糧食局、農牧局所下達商品糧補助的檔案;

(2)工作證、榮譽證書等;

(3)畜牧部門發放報酬的花名冊、防疫報表等相關檔案及材料。

凡具有以上三類材料之一的,即可認定為老獸醫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時間從1963年建立公社獸醫站開始,按照實際參加工作時間計算工作年限,最長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

對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可由本人向所在鎮(鄉)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縣農林畜牧局核實,縣、區(市)人民政府審定。

三、一次性生活補助計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並參照《勞動契約法》,對離崗的老獸人員,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1.1995年1月1日以後離崗的老獸醫人員,按累計實際工作年限,根據當年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每工作一年補助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補助半個月。其中,1995年前沒有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地方,按照199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1994年12月31日前離崗的老獸醫人員,按累計實際工作年限,比照1995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每年補助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補助半個月。

老獸醫人員離崗時已經支付生活補助的,不再重複發放。原補助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予以補足。

根據“屬地管理、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市)政府將老獸醫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發放。

因違反計畫生育等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而離崗的老獸醫人員,連續從事獸醫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人員,以及曾是老獸醫人員現已轉為國有企業正式職工或財政負擔的正式人員,不再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四、解決老獸醫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契約法》和《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編制外聘用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58號)、《關於貫徹黔人社廳發[2011]23號檔案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黔人社廳函[2011]704號)規定,對老獸醫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以下政策辦理。

1.凡2008年1月1日以後離崗的老獸醫人員,可按照黔勞社廳發〔2007〕58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2007年12月31日前離崗的老獸醫人員,按照個人自願原則,對符合《關於貫徹黔人社廳發[2011]23號檔案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黔人社廳函[2011]704號)規定的老獸醫人員,可按照該檔案要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該檔案要求的人員,除自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根據其戶口性質,參加當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妥善解決我市老獸醫人員老有所養問題,是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理念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此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各縣、區(市)要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計畫,籌措保障經費,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限要求,組織和調度解決好本地老獸醫人員待遇有關工作,切實做到領導落實、責任落實、經費落實和措施落實。

(二)加強協調,嚴格政策。全市各級畜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信訪、維穩、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預案,及時溝通情況,共同做好宣傳解釋政策工作,讓廣大老獸醫人員清楚法律法規相關條款,了解政策精神,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

對納入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老獸醫人員要認真核實,對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人員要進行清理,嚴格按政策標準辦理。要及時開展老獸醫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對提供虛假證明以及為他人作虛假證明,弄虛作假、套取資金、違規辦理的,根據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三)加強督查,確保落實。各縣、區(市)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老獸醫人員一次性生活補助和養老保險手續辦理。市人民政府將對各縣、區(市)開展專項督查並對逾期未完成的縣、區(市)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其他

本意見所涉及的有關問題,由市農業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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