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縣、區(市)殘聯要高度重視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認真落實《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縣、區(市)殘聯”欄目管理規定》(遵市殘聯[2006]100號)和《關於實施殘疾人工作電子政務,如實填報〈遵義市殘疾人信息化建設月報表〉的通知》(遵義市殘辦通[2007]15號)檔案規定。
2、各縣、區(市)殘聯要嚴格堅持每條上網的文字資料,按照擬稿人、校對人、審批人、錄入人的程式進行登記,做到有據可查。同時,要嚴格審核把關,提高文字資料質量,杜絕和減少出現錯字、別字、語病、詞不達意的現象。
3、各縣、區(市)殘聯錄入圖文資料要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必須由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後才能在網上發布。
4、各縣、區(市)殘聯在網上發布信息資料時,必須注名作者、編輯人(編輯人原則上是簽批人)。作者、編輯必須用真實姓名,不得用筆名、拼音代替,文字信息正文不再加標題和作者。
5、各縣、區(市)殘聯上網圖片資料必須要有文字說明,圖片的大小要按市殘聯的規定執行,多張圖片排列要對稱、美觀。
6、各縣、區(市)殘聯上網資料要主題鮮明,編輯錄入欄目中的關鍵字要按工作性質和類別填寫清楚,文字信息和圖片資料內容要真實,做到語言明了簡潔。
7、各縣、區(市)殘聯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特別是上網資料的審核程式和管理制度,要做到有規必行,違章必究,確保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的規範化、程式化、科學化,紮實推進“人人都學電子政務,個個都在網上辦公”。
8、各縣、區(市)殘聯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作為年終考核重要內容之一,務必於9月5日前書面報市殘聯。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