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提出全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江河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堆、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區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計畫生育、建議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全區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人事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起草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區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水利科學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參與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擬訂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實施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擬訂菸葉生產配套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小水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工作;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組織管理河、庫和水利工程;負責河道、水庫、堤防等水域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對水利工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工作。
三、防汛辦(匯川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編制全區防汛抗早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