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遜克縣位於祖國北部邊陲。
職責
一、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實施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四、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安全許可證辦理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省、市工信部門審批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采水、采土、采砂、露天採石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含劇毒危險化學品項目);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原則不再新批);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承辦省、市工信部門委託的審批事項。
七、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包括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商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對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
十一、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制定全縣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標準,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建議。
十五、制定全縣煤炭工業發展和煤炭礦區開發規劃,依法對全縣煤礦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規定的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七、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
十八、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準入依法監管責任,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審核,初步設計審核和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初驗工作;審核礦井的關閉和報廢。
十九、負責全縣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初步審核、生產能力管理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
二十、承擔全縣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核;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的建議。
二十一、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依法監管和檢查。組織全縣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培訓中心教師參加培訓;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及入井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對培訓和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
二十三、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煤炭行業綜合統計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的發布。匯集和分析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和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二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