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新京報報社狀告TOM網違法轉載一案已於近日由該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立案。
今年10月16日,新京報報社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起訴書,狀告北京雷霆萬鈞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TOM網站擅自轉載使用原告作品。
新京報報社認為,自2003年至2006年9月,TOM網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轉載該報社作品數量高達兩萬五千餘篇。新京報社要求判令TOM網站立即停止擅自轉載原告文章的行為,並支付稿酬人民幣300萬元整,同時還要求被告通過各大商業網站和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新京報報社在起訴狀中稱,發現TOM網站擅自轉載使用新京報作品後,報社立即傳送書面公函通知了TOM網,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轉載使用的稿酬。但TOM網在收到函件後,不僅拒絕支付稿酬,而且繼續違法使用新京報作品。
新京報報社有關負責人表示,報社對其出版發行之《新京報》上刊載的所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權,作品均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TOM網站此種行為,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TOM網站法律事務部有關負責人受訪時稱,有關轉載有無授權問題只是個誤會,目前正與新京報社積極溝通。該名負責人表示,他個人認為這不是個大事,應該可以溝通好,雙方可以調解,還不至於到需要法庭審理這個地步。對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該名負責人稱不便透露。
業內人士表示,本案是傳統媒體首次以大批量擅自轉載新聞產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為由將商業網站推上被告席,也是去年9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後首個涉及規範網路新聞信息轉載協定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