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縣水務局

(八)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利建設,管理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十)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水利、水土保持、防洪、水產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舍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五)組織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六)擬定水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產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鄉(鎮)水利、水土保持、水產、防洪資產的管理。(七)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城市防洪工作。(八)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利建設,管理全縣鄉鎮供水工作。(九)主管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處理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十)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技術推廣,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規程的監督實施;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十二)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十三)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對河庫、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十四)負責全縣江河管理。組織實施河道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和河道清障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石的管理。(十五)負責抓好本系統社會穩定和安全工作,處理本系統突發事件。(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辦公室協調局機關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目標管理、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信訪工作;組織編寫水利志、行業大事記和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全局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以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包括水、電、氣、房屋、門市、小車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治安消防、安全、保衛、環境綠化、愛國衛生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人事財務股承辦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幹部、宣傳、政法、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技術發明創新申報、科普宣傳、普法教育等工作;組織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指導水利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工人技術崗位等級培訓考核、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含機關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並對全縣水利行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水利股(掛達縣水利建設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水利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全縣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承辦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批轉報及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組織擬定水利工程有關的規範、標準、灌區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人畜飲水、農村節約用水、水利工程管理的改革和鄉鎮供水;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和病險工程的整治;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承辦水利工程管理、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報表及水利綜合經營發展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水政水資源股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專業規劃;擬定全縣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組織全縣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協調處理部門間、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承辦水行政訴訟、漁政複議和普法培訓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轄區內水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水利工程權屬糾紛、水庫淹沒區糾紛的調查處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河道管理股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河段的綜合治理開發,河道“三線”劃定及清障工作,負責發放江河沿岸建設評估審批許可證和河道采砂石的管理。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術審查和審批;負責組織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技術審查和審批及取水許可證的核發;負責組織全縣涉河、臨河、跨河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論證和審批;負責全縣河道砂石開採許可證的核發;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占用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審批;負責河道排污口設定、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採伐護岸林及利用湖泊、水庫渠道設施旅遊點等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的徵收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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